市政署駁發飲食牌慢

2019-11-28

市政署管委會副主席羅志堅與委員杜淑儀回應發飲食牌質詢。

【本報訊】飲食場所發牌程序一向備受業界詬病,市政署昨舉數據反駁,並指發牌慢與經營者多次修改方案、不按圖則施工等有關,並認為不應為追求績效而放寬標準。

市政署管委會副主席羅志堅與委員杜淑儀昨到立法會,回答直選議員鄭安庭有關提高發飲食牌效率之質詢。羅稱,當局已加強審批標準一致性及提高審批績效,並指這需申請人及代辦人對各程序充分配合才能彰顯效益等。

對回覆顯然不滿意的鄭安庭跟進謂,官方回應把相關發牌制度說得非常完善、毋需改善,但為何事實上會有那麼多人反映、有意見,可能對於申請人而言是「你(官)有你講,但佢哋就係申請做唔到」。

杜淑儀則以數據說話,在今年一至十月署方共發出一百一十三個准照,發牌時間平均為一百六十九個工作日,最長的個案為五百零五日,最短為六十一日。當中實際政府審批時間平均為三十八日,而在最長個案中也是用三十五日去審批。

綜觀多年情況,杜淑儀認為發牌慢是有四大主因,一是場所裝修時間過長,二是經營者多次修改方案,三是代辦人無按時跟進個案,四是場所未嚴格按所核准方案去施工。

至於今年新推的臨時牌制度,至今共收六宗申請,最終一宗獲批,成功提前近四個月營業,而其餘則分別因中途已取得正式牌、未通過消防驗收和修改方案而不成事。杜強調,該制度非為追求績效而放寬發牌嚴謹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