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泊公共停車場遭水浸

羅:責在車主方

2021-08-03

立法會舉行大會,處理十一份口頭質詢。

【本報訊】在水浸車損失問題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明言,車輛泊在公共停車場內與泊在街上是沒有分別的,風險是一樣的,是車主自己責任,勿誤會出事政府會賠償甚麼。

羅立文昨回應梁安琪質詢表示,車泊在公共停車場,是每一個車主自己的責任,政府負不起這個責任,但強調政府非「洗手」,已對全澳低窪地區公共停車場加裝水閘和抽水泵設施,「做得嘅應該做晒」。

至於管理公司裝閘慢,羅立文稱:「希望唔會發生但一個可能,萬一趕唔切,就會出少少問題。」交通局長林衍新補充,已要求管理公司每年演習練熟,並定期和突擊巡查。

就建議通知車主水浸前取車,羅立文直言不考慮,因天鴿教訓,政府實在負擔不起救車引致的人命傷亡,車主應自行處理好,留意天氣預報,有風雨時及早駕走車輛,自己照顧好,或為車購全保。

羅立文在回答另一有關天氣預報質詢時說,這非氣象局差或做錯,而是受科技局限,難對暴雨作準確預報,並以近期世界多地發生極端天氣事件為例,希望市民明白預報不準非能力問題,若有儀器可做到定會去購買。他又以前晚原預告有一場大雨,但最終沒發生,若然真的有而局方沒預報,大家又會「嘈生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