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力倡完善外賣配送環節法律配套

2021-10-15

梁彥邦

【特訊】早前(8/23)特區政府公佈《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該法規自今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群力智庫常務理事梁彥邦對《制度》出台表示支持,建議下階段完善外賣配送環節法律法規,並冀在《制度》法規公佈至實施期間,多加宣傳,讓各持份者更清晰自身責任。

第三零/二零二一號行政法規《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將於今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當局以保障公眾食用安全為首要考量,透過立法方式對未納入政府准照規範的經營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簡稱外賣店)設立登記制度,是次立法主要要求外賣場所必須有實體店,重點監管食品安全及場所衞生條件,規定經營者於場所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及向外賣平台提供登記證明,把場所登記編號顯示於平台上,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元五千至三萬五千元罰款。

梁彥邦對法規出台表示認同,並稱現代生活節奏急速,外賣文化流行,再加上疫情下外賣生意更是蓬勃,社會越趨關注外賣食品安全的問題。去年警方破獲「廁所醃魚」懷疑非法魚肉加工場,繼而揭發三家下游食店事件,更讓社會反思。他指出,本澳外賣店此前僅需申辦一般商業登記,毋須向市政署申請飲食場所牌照,若外賣店位於住宅民居內,市政署無法即時作出巡查;是次立法可杜絕相關灰色地帶,讓當局能即時掌握外賣店場地衞生條件,包括通風、照明、防蟲鼠設備、冷藏及熱存設備、具收集垃圾的設備等要求,從而有效作出監管。

梁彥邦續指,食品安全涉及多個層面,包括進口、生產、包裝、運輸等操作過程;在上游冷鏈食品進口方面,當局於去年六月起,開展對進口冷鏈食品實行留置待檢,同時設有熔斷機制,保障冷鏈食品、相關從業員及工作環境三方面的安全;而外賣食品配送一環亦相當重要,目前《食品安全法》列明,凡為公眾食用而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受監管,倘食物在配送過程出現食安問題,餐廳食肆亦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當局亦已編制派發《食品衛生操作指南–使用網上訂購餐飲及提供外賣配送服務(餐飲業界篇)》,供業界參考;並透過恆常開辦「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及「食品衛生督導員鼓勵計劃」,鼓勵業者安排配送員及相關食品從業員報讀;然而,指引終歸欠缺法律約束力,他希望當局進一步完善外賣配送環節的法律配套,包括配送員的培訓、運送準則,以及為配送員購買勞工保險等,讓外賣店的業務發展與法律法規得以同步,避免出現執法缺口,加強保障配送員及消費者權益。

梁彥邦補充,冀當局在《制度》法規公佈至實施期間,加強宣傳工作,讓各持份者更清晰自身的責任,從而履行落實保障食品供應和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