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討論核准稅務法典草案

2021-10-16

張永春介紹兩份關於稅務的法案

【本報訊】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核准〈稅務法典〉》及《修改第 5/2017 號〈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兩份法案;前者將成為日後稅務制度的基礎,後者的制定是為更好地履行作為「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成員的義務。

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建立更現代化的稅務制度,以符合特區經濟發展和公共行政改革的要求,政府認為有需要制定《稅務法典》(下稱《法典》),以作為日後稅務制度的基礎。

澳門現行稅務制度主要自上世紀七十年代逐步建立,多屬於為開徵稅項需要而制定的單行稅務法律,但各單行稅務法律之間並沒有統一及整體適用的稅收概念及稅收原則。為此,有需要使其系統化,並制訂更清晰的規範。

《法典》旨在統合現行單行稅務法律的規定,清晰界定稅務法律關係上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制定在稅務程序、稅務訴訟程序及稅務執行程序中應遵守的原則和步驟,在確保特區稅收的同時,充分保障納稅人和其他納稅義務人的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特區與國際社會加速接軌,亦有需要優化現行稅務制度,使其與國際稅收標準相適應。《法典》引入了「稅務居民」、「稅務住所」等相關概念,以便特區今後能更好地履行其國際稅收義務,並吸引更多外地投資者來澳門投資。

《法典》分為五編,共二百九十三條條文。第一編為「稅務體制」、第二編為「稅務法律關係」、第三編為「稅務程序」、第四編為「稅務訴訟程序」以及第五編為「稅務執行程序」。在法案的核准法部分,亦對現行單行稅務法律進行了適應化處理,例如:修改或廢止部分稅務規章的條文、統一中葡文述語、過渡規定以及生效日期等。

修改稅務信息交換法配合國際新標準

行政會也完成討論《修改第 5/2017 號〈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張永春表示,為配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的「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有關專項及自動稅務信息交換的最新國際標準,進一步完善特區的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以便更好地履行作為全球論壇成員的義務,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 專項信息交換所涉的適用範圍擴展至退休基金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管理實體所擁有的信息;

(二) 廢止專項交換的信息僅限於澳門收到請求當年及之前五個稅務年度內所涉的信息的規定;

(三) 增設下列自動信息交換的違規處罰規定:

(1) 對違反或規避第 211/2017 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的義務作出處罰;

(2) 對金融機構未向客戶取得可證實其屬境外稅務居民的自證證明或相關文件作出處罰;

(3) 對未於指定期限內保存有關收集信息程序所依據的證據和採取步驟的紀錄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