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欺騙脅逼勒索 現有法律足應對

2015-01-05

【本報訊】特警透過網絡取得女生裸照及要脅發生性行為一案,司警資訊罪案預防科職務主管何振南表示,本澳已有足夠法律來應對這類事件。司警局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處長鄭寶湘指出,《刑事訴訟法典》有針對隱藏身份或使用虛假身份犯罪的條文。

一名特警扮「靚模」開設多個社交網站戶口,成功欺騙數以百計少女提供裸照,再用它們要脅發生性行為,日前被司警拘捕。澳廣視昨早在節目「澳門論壇」討論上述事件,邀請了六位嘉賓,其中四位是司警局及教青局官員、一位是被視為建制派的議員,一位是社服機構負責人。(見圖)

澳廣視是否對「網絡監管」已有「預設立場」,且甚具有「引導性」?澳廣視預早在其社交網站表示:「事件再次敲響網絡安全的警鐘,同時反映時下年青人,對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到底未來如何從多方面,包括及性教育入手,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應邀出席「澳門論壇」的司法警察局資訊罪案預防科職務主管何振南回應,根據本澳現行刑事法律,利用未滿十四歲人士錄取裸照,在未經同意下獲取及洩露他人的照片,利用他人的裸照索取金錢及要脅發生某些行為,以上都是屬於犯罪。他說:「其實,是有足夠法律作出規範的。」

司法警察局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處長鄭寶湘指出,根據本澳法律,不當進入電腦系統 (駭客入侵);不當截取電腦數據資料等才是電腦犯罪。但是,利用電腦平台犯罪,例如:透過網絡侮辱、恐嚇等,則引用刑事法律提控。他坦言,今次事件中的嫌犯不是使用高技術,而是利用偽造的身份引誘女生。

網絡實名制需社會共識

鄭寶湘指出,網絡實名制可保護個人,卻限制了使用者的自由。對於要否立法堵塞網絡虛假身份,需要社會的反思和共識。被問及,現在有否法律懲罰隱藏身份或使用虛假身份的罪犯?他表示,這涉及詐騙,在《刑事訴訟法典》中是有相關罪行。

在台下發言的學聯成員提問:香港有「不誠實使用電腦」的罪名,觸及煽動集會、詐騙等,澳門會否有這方面的立法,以致將來執法更直接、更有效?間選議員、副校長陳虹在台上發言時認為,本澳性教育、網絡安全意識教育仍是不足,可加入案例的分析,吸取教訓,使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