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社工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 十一問社工局

2015-04-30

一問

《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簡稱《社工註冊》於2012年推出時,業界已向社工局表達要求「專業自主」,目的是希望由前線社工及與社會服務有關的人士,聯同政府和社會服務專業團體共同監察,從而確保服務受眾能獲得受監督的服務。爭取專業自主,主要是針對在社會工作的專業發展和服務受眾能否得到最專業的服務為出發點。然而日前為何譚俊榮司長無故將前線同工的專業自主與社服政策的資源分配混為一談?這並非社工專業認證和執業制度內包括的範圍。在此前,社工局是否有將業界的訴求告知司長?是否有做好溝通橋樑的角色?

二問

近來討論熱烈的《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簡稱《醫註註冊》,醫委會於日前表示,七個本澳高校開設的醫療專業學位課程的畢業生擁有免試免實習的資格。反觀本地兩所大專院校所設立的社工課程,已就澳門本身特色及需求而設計,合乎社工專業本地化的特色,就理工學院而言,社工課程設立已超過三十多年,聖若瑟大學社工課程也設立多年,兩個課程均受到高等教育辦公室的認可及監管,試問社工局,為何本地兩所高校開設的社工課程畢業生需要通過考試才能註冊?

三問

社工專業在本澳發展超過三十多年,除了本澳畢業生之外,加上在外就讀的學生人數,總畢業生超過二千多名,然而時自今日卻只剩下八百多名社工就業,盡管業界一直鬧人潮荒,無法請到足夠人員應付服務需求,社工局仍然不聞不問。加上未來多個社服單位落成,社工人力資源不足已成不爭的事實,但這並非供不應求的問題,原因在於本澳社工未能發揮專業所學,其次還有工作壓力、工資不成正比、工資趕不上通脹等原因,讓社工畢業生不願上場,甚至工作數年後亦因心灰意冷而陸續離場,業界一直存在青黃不接的情況,試問作為「以人為本」的社工局,對於前線社工遇到以上的種種困難,有提供渠道去解決問題嗎?有盡力讓社工專業薪火相傳下去嗎?

四問

社工局一直津助民間機構以發放薪金給民間社工,但根據前線社工反映,每間機構支付之薪金沒有標準,更有前線工作即使有八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月薪仍然只有一萬多元。加上近年社工局均對民間社服機構提升10%的津助,然而民間社工的薪金卻沒有相對應的提升。有關薪金方面的配給,社工局有沒有對社服機構跟進社工薪金之分配狀況呢?

另一方面,近來特殊教育的津貼有學校管理層有『自肥』的情況發生,同樣地社服界管理層是否有『自肥』的情況?當中金額涉及服務對象的服務津助、人員的薪金等,期望社工局能夠公開資助金額,同時加強審查,以讓社服機構的帳目更清晰透明,避免『自肥』的情況發生。同時可參考教青局教師直津的做法,讓津助直接過數到社工帳戶,以保障社工能獲得合理回報。

五問

社工局於《社工註冊》文本中提出,社工若明顯並無以誠實、熱心、接納及盡責的態度執行職務便構成違紀行為,最高可被強制中止註冊三年,然而以上涉及多個抽象概念的判斷準則是甚麼?社服機構管理層能按自己準則對社工作出投訴?現時有部份社服機構的管理層都不是社工專業,他們對社工專業是否有足夠認知,安排給社工的工作又是否符合社工的專業範疇?社工局又如何嚴格監督社服機構,以確保其所提供的服務是符合社會服務需求?資助是否用得其所?

六問

社工是需要政治中立的,但眾所周知某些社服機構會有代表參與立法會議員選舉,經常有社工被要求協助助選工作,這與社工政治中立的原則相違背。試問社工局作為社工的大家長,是否有就此監管社服機構,還是繼續坐視不理?

七問

在第一次《社工註冊》業界已提出要求公職社工與民間社工一樣需受註冊制度監管,及後社工局也多次表示將設立特別職程。然而在第二次諮詢文本上,卻變成一專兩制,公職社工可以專業認證,但卻無需執業註冊,這與業界所爭取的公職社工特別職程是有所出入的,公職社工也需要與民間社工一樣受執業註冊監管,以保障能共同提供合乎社工專業服務給服務受眾。後來社工局卻多次表示,因公職社工本已受公職法監管,因此已有一套法律制度監管,無須另外受社工註冊法律監管,然而社工局須知道,公職法與註冊社工需遵守的《倫理守則》是不一樣的,並且公職護士已有設立特別職程,為何公職社工無法設立?

八問

原本在諮詢文本上,對於在澳門取得之社會工作高等學歷的非澳門特區居民,會接納其提出專業認證的申請,但並不會接納其執業註冊的申請。但1月22日的諮詢會上,社工局代表卻表示外僱社工毋須經執業註冊便可執業,除了與文本有出入外,更推翻局方一直以來稱要提高專業素質這個方向,並忽視社會工作講求本地化的原則,由於外僱社工不用執業註冊,他們也不像公職社工那般將來有特別職程監管。在不用遵守社會工作最重要的《倫理守則》之下,其專業能力及操守無從評鑑及監管。需知道,社會服務必須貼近本地需要,以本地經驗和實際需要提供服務予社會大眾。外僱社工來自外地,又怎能在不受監管、不受註冊制度約束的情況下提供切合本地化的需要予服務使用者?

九問

社工局表示根據局方資料,祖父制只有個位數。祖父制的人士雖然有從事社會工作十年或以上的經驗,但社會工作講求經驗外,亦重視知識的更新及持續進修,這是保障服務對象得到優質服務的先題條件。因此,雖然諮詢文本要求透過祖父制成為註冊社工人士需完成指定的課程,但此課程數、內容由誰訂定、由誰確保監管課程質量等沒有說明。到底如何確保祖父制人士符合專業要求呢?

十問

社工局於第一次註冊制度諮詢後成立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法律草案專責小組,共20名成員,然而專責小組成員主要由社會工作委員會委員/代表、專業團體、教育機構師生、社會服務領導層、服務受眾,然而社工代表只得2名,《社工註冊》是為提升社工專業質素,然後在專責小組中社工的比例如此少,同時專責小組沒有充份諮詢業界意見,並把業界聲音帶到會議中,試問如此的諮詢文本又如何得到業界的認同?又如何能充份反映業界意見?

十一問

對於《社工註冊》只舉辦七場諮詢會,並且只得一場開放給社會大眾,其他六場全部為社服機構、學院、專業團體、公共部門等,加上社服機構專場的安排以數間機構為一場,有出席諮詢會的前線社工反應由於專場以機構身份報名參加,礙於身份加上有機構領導層均在諮詢會,並且在發問時需要報上所屬機構名稱及姓氏,令到前線社工即使有意見欲發表,也擔心因此被「點相」,影響工作。另外,諮詢期原訂只得一個月,在社工學生及前線社工多次要求增加諮詢場並且延長諮詢期,但社工局最後只延長15天諮詢期,並表示不會加場,表示社工局的諮詢場次之多已是其他部門之冠,然而這次《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下簡稱醫療註冊)卻有16場之多,比起兩次《社工註冊》場次還要多,社工局如何自圓其說?社工局又是否有意見聆聽更多業界、服務受眾和市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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