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定一百部設八年期特別的士准照延至年內開投

2015-06-04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到中區社區諮詢委員會介紹特別的士准照發牌初步構思方案,會上透露招標會是一百部八年期的純電召經營的士,惟方案還在設計法律框架中,將無法如期上半年做公開競投,但相信能於年內展開。

中區社諮會昨請到交局運輸管理廳運輸管理處代處長莫垂道、職務主管霍淑瓊、車輛及駕駛事務廳車輛處職務主管羅家明閉門介紹將推出的普通的士和特別的士准照的發牌工作。

會後社諮會副召集人鄺玉球和委員關勳杰引述官員稱,原訂上半年內展開的特別的士准照公開競投,確定不可能在近月、年中推出而要延後,因為相關方案還在法務部門設計法律框架中,但預計是可於年內開展公開競投。

鄺玉球說,會上官員無法具體交代具體推出的月份,但完成競投還須審標等,故預計投畢最快六個月可有車投入服務。關勳杰形容,若能年內開投「已經算萬幸」,希相關程序工作盡快,能於明年提供到服務。

日後視乎需要增發不多於一百輛

交局今次開投的初步構思方案是一百部八年期的特別的士准照,由一間公司承批營運,日後待一百部的士投入服務後,會因應社會需要,再增發不多於一百部的特別的士牌。

倆人表示,委員對此有許多意見,因只規定由一間公司全部承投一百部的士,變成沒有競爭沒有進步,促請開放,並放寬競投者硬性全投一百部的規定。官員會上回應指,不希望首次引多個經營者,會留待增發時去做,而放寬則要研究。

該方案規定,承批者必須為澳門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當局會從競投者提出的附加費價格、管理系統,以及營運車輛的車型、舒適度、環保標準等,多個方面去考慮評審。

要求提供不少於十輛無障礙的士

同時方案基本沿用過去政府對「黃的」要求,或有過之而無不及。其規定必須純電召經營,包括提供即時電召和預約服務,當中新條件是要求有不少於十輛無障礙的士,滿足弱勢群體需求,以及要有十輛大型的士,即的士行李箱可至少容納四個一般旅行箱(每個體積80cm×60cm×25cm)。

開放外僱司機?合約不會限定本地

至於特別的士會否引入外僱司機,鄺玉球表示,委員有的強調目前有足夠本土職業司機,不入行只因工資不吸引問題,也有認為目前職業司機根本不足要開放,而官員回應開放與否非他們範疇,而方案和承批合約不會寫明限本地司機,一如巴士合同,故關鍵在政府人資政是否改變。

另外,會上官員還提及交局正研究有關由社企做的士服務的意見,會留待於黑的形式去做,目前沒任何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