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司重申政府處理土地問題只有一個原則 按土地法辦事

2015-12-10

【本報訊】「海一居」事件中,政府近期在回應中對續期態度堅持,稱會按《土地法》處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重申,政府處理土地問題上只有一個原則,即按照《土地法》處理,沒有其他方法。即使土地重新批給,也是另一回事。

海一居土地使用期限將於本月二十五日屆滿,政府多次強調土地使權屆滿將按《土地法》處理。昨日運輸工務施政範疇辯論上,多名議員關注到海一居問題,有意見希望政府顧及小業主,對案件作彈性處理,亦有建議政府藉修法,放生海一居。議員梁安琪認為,應顧及歷史原因,彈性處理,不應一刀切。議員蕭志偉希望,政府在處理這次事件上可以使用一個平衡雙方的做法解決,達到雙方協調解決的局面。提出比訴訟方式處理更佳的修法方式處理本次事件,例如藉修法,完善舊法與新法間土地利用期限問題。議員施家倫認為,政府依法收地,但小業主也是依法向政府交了稅,但小業主不似財團有錢有時間,與政府慢慢打官司,一個有擔當的政府,除了強調依法施政外,亦有責任盡最大的努力,在法、理、情各方面,保障市民的正當權益。議員鄭安庭認為,現階段急切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在現時的狀況下去採取有效的措施保障這三千多名投資者的利益,海一居的發展商一直都在指責政府在這個項目中存在批則和審批環評報告慢,拖延工程進度,即使業界都一直埋怨,在歐文龍案發生後工務局似乎就對所有的批則都不敢做決定。對於海一居發展商的指責,政府僅簡單地作出否認,但從來沒有提出具體的事實作反駁,希望政府可以對海一居發展商所提出的問題作更詳細的解釋,以使居民及投資者可以瞭解事件的真相。他續指,類似「海一居」情況的樓盤還有三個,三個樓盤分別在偉龍馬路、柯維納馬路及七潭公路,希望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資料,以便相關樓盤的投資者可有所瞭解及保障其合法權益。土地利用的延遲很多時候緣於需要配合政府發展、規劃的需要。因此而導致土地停止開發的情況,政府據此可否考慮於《土地法》中增加過渡性條款,避免一刀切,減低社會成本?政府對這些土地的再利用上是什麼取態呢

羅立文重申,政府處理土地問題上只有一個原則,即按照《土地法》處理,沒有其他方法。即土地使用期限二十五年屆滿後將不會續期,即使土地重新批給,也是另一回事。強調政府在此上沒有任何過渡制度,只按《土地法》處理。

對海一居發展商將責任歸究於政府批則慢,令其工程受延誤,羅立文指出,批則問題未必一定是工務局批則緩慢,申請沒可能立即批出,需要時間處理。

工務局局長李燦烽稱,不論大小地盤批則上都存在各種問題,業界也知道現時入則需要入七至八份則,給予七至八個不同部門聽取意見後再綜合評估,他補充,如圖則本身符合法例及各方要求批則速度將會較快,但如果圖則質量差、不符合法律、技術要求,則需要較長的審批時間。對海一居發展商指政府批則慢,工務局已應海一居購買樓花人士要求提供入則的資料。又強調,當局只會按《土地法》中二十五年使用期限處理,與中間經歷無關及過程無關。海一居個案中,即使動工中,土地使用期屆滿仍會宣布批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