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陸香港司法協助 周庭希:簽前應讓公眾審視

2016-02-04

【本報訊】昨午,新澳門學社召開關於移交逃犯的記者會,學社理事周庭希表示,去年十二月,行政會公佈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的資料,雖然,當局在記者會上強調該法案會跟隨「國際標準」,但是,其中的「例外條款」(雙重處罰部份第三點) 則開了潛在缺口。如刑事司法協助請求所涉及的事實構成在內地實施的、涉及軍事性質的犯罪或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則不適用「雙重處罰」(在兩地均視為犯罪) 的規定。

「換句話說,澳門居民未來可因被指控『涉及軍事性質的犯罪或危害國防利益的犯罪』,即使澳門法例無相關罪行,仍可被移送至中國大陸受審。」周庭希指出,最近中國在大量搜捕維權律師的事件中,多是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之名義被「入罪」。顯示當局正將濫用危害國家安全級別的罪名實施政治迫害常規化。

周庭希強調,除了澳門政府提出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應立即公佈完整本文,讓公眾審視有否「魔鬼在細節中」的情況外,中國大陸──澳門以及香港──澳門之間之協議,亦必須在簽署前讓公眾審視。他也表示,香港銅鑼灣書店事件令港澳兩地居民非常關注中國政府以「打擊犯罪」名義,涉嫌將特區居民非法轉移至大陸的問題。故此,新澳門學社重申,一切涉及「移交逃犯」的法案、協議的進展必須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