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改善券商風控體系 打造四大核心監管指標

2016-04-09

【中新社北京4月8日電】(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8日在北京表示,證監會就修訂《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下稱《辦法》及配套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張曉軍指出,此次《辦法》及配套規則的修訂,通過風險覆蓋率、資本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及淨穩定資金率四個核心指標,構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風控指標體系,進一步促進證券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比如,將流動性覆蓋率和淨穩定資金率兩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由行業自律規則上昇到證監會部門規章層面,優化流動性監控指標,強化資產負債的期限匹配。

又如,將原有淨資產比負債、淨資本比負債兩個杠桿控制指標,優化為一個資本杠桿率指標(核心淨資本/表內外資產總額),並設定不低於8%的監管要求,完善杠桿率指標,提高風險覆蓋的完備性。

對此,華泰證券研究所首席金融分析師羅毅認為,此次監管層設定資本杠桿率為不低於8%,且新規還將淨資產比負債指標由不得低於20%調整至10%,淨資本比淨資產指標由不得低於40%調整至20%,相關指標實際都比原有下降一半,此舉將進一步提高券商的理論杠桿空間,但考慮到新的風險計提標準和當前市場對加杠桿的需求水平,預計行業杠桿水平未來將經歷穩步釋放的過程。

自2006年7月證監會發佈《辦法》以來,中國官方就基本確立了以淨資本為核心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制度。近年來,以淨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制度在督促證券公司加強風險管理、保障證券行業總體持續穩健運行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證券公司組織架構、業務產品越來越多元,相關風險類型日趨複雜,現有風險控制指標制度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風險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