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415號
2016年04月15日
星期五
遵守公司守則 勿貪非法回佣
2016-04-15
這天下午,在妙妙音樂中心的辦公室內,負責人梁太與吉他導師逸朗在交談,道:「逸朗,恭喜你通過三個月的試用期,由下月起,你便正式成為我們的音樂導師了。按我們中心的規定,音樂導師除了教授音樂班外,還須擔任樂器顧問,向有需要的學生推銷我們中心出售的樂器。希望你繼續努力,幫手搞好中心的生意。」
得到僱主賞識,逸朗滿心歡喜地下班離去。「逸朗,好久沒見。」一人從後拍拍逸朗肩膀,原來是多年前曾與他合作音樂演出的阿蘇,兩人隨即往餐廳敍舊閒聊。
阿蘇得知逸朗正任職音樂中心導師後,隨即遞上卡片,說:「我正在一間樂器代理公司任職,我公司代理的樂器價廉物美,請你務必要向學生推銷一下。」逸朗回應道:「我以音樂中心導師身份推銷別家公司的樂器,似乎不太好吧?」阿蘇低聲說:「怎會不好,一場樂友,日後你若介紹生意給我,每宗生意也有回佣給你的,『有錢齊齊賺』,多好啊!」
回到家中,逸朗若有所思,姐姐思彤問道:「逸朗,你在發甚麼呆?」逸朗便將阿蘇的提議如實告知。「你千萬不可答應阿蘇啊。」思彤說:「你的音樂中心已規定了導師只可向學生推銷該中心的樂器,如果你現在收受阿蘇的回佣而向學生推銷別家公司的樂器,會涉及刑事犯罪呀。」
逸朗聽後抺一把汗:「當時我對阿蘇的提議也甚是質疑,所以沒有回應他。」
「算你精明!」思彤說:「早前鄰埠正有則類似的新聞,有一位音樂公司的豎琴及小提琴課程導師,違反公司的規定,向一位學生表示他認識別家的豎琴供應商,並向學生提供供應商的聯絡電話。後來,那位學生向該供應商購買了一個豎琴,而該導師則收受了該供應商的非法回佣,事件最終被揭發,那位導師亦惹上官非。」
逸朗回應說:「這情況豈不是與阿蘇的提議如出一轍?」
思彤道:「是啊,收受他人利益作為違反公司辦事規矩的回報,不但造成僱主損失,更有可能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中有關受賄的規定呢。」
聽了思彤的解釋,逸朗慶幸自己沒有為了一些「回佣」而違誤墮法網,點頭說:「我明白了,作為私營機構的員工,就有義務遵守公司的守則,絶對不能收受非法利益而違反公司規矩,否則,後果嚴重。」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