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下環街市停車場收費

2016-07-05

昨日出版的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法律一份、行政命令一份及行政長官批示兩份,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3/2016號法律,修改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

第34/2016號行政命令,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賽馬的承批公司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以摘要方式公佈二零一五年度的資產負債表。

第21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下環街市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六條“收費”內容。批示自公佈後第二個月的首日起生效。

下環街市停車場的收費方式均為普通票,修改後規定,輕型汽車的收費,分為日間普通票及夜間普通票,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使用下環街市停車場的收費如下:

輕型汽車:日間普通票,首一小時或不足一小時為澳門幣三元,隨後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為五元;夜間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為四元。

重型及輕型摩托車:首一小時或不足一小時為一元,隨後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為兩元。

至於使用卸貨區的車輛則維持原有收費:即首半小時免費,隨後的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為十元,續後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為二十元。以上收費,可由行政長官根據民政總署的建議,以批示修訂。

第21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澳門大學二零一六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89957631.14(澳門幣捌仟玖佰玖拾伍萬柒仟陸佰叁拾壹元壹角肆分)。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