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回復特首全握酌情權將毀法治

2016-07-18

【本報訊】議員唐曉晴向立法會提出《新土地法》釋法提案,議員區錦新認為,《新土地法》與舊法最大分別是將行政長官酌情權收緊,若將法案重新變回舊法,行政長官可無限制運用酌情權,等同將澳門法治毀掉,「放行政長官上枱」,雖然他未收到該提案,但以此點為考慮已堅決絕不支持提案。

社區發展新動力昨舉辦「新土地法研討會」,邀請議員區錦新、吳國昌、社區發展新動力副理事長李漫洲、公民力量會長林玉鳯等出席。

對法律存疑應由法院解釋

議員唐曉晴向立法會提出《新土地法》釋法提案,但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指法案經立法會顧問團研究後,內容應由行政長官提出。唐曉晴事後回應不會撤回法案。區錦新認為,《新土地法》與舊法最大分別是將行政長官酌情權收緊,減少過去法律漏弊。若將法案修改予行政長官無限制運用酌情權的話,等同將澳門法治毀掉,「放行政長官上枱」。雖然他未收到該提案,但以此點為考慮已堅決絕不支持提案。若對法律存疑,應由法院作解釋,立法會對法律沒有解釋權,認為唐曉晴不應將提案提交到立法會。

他續指,不論新舊土地法,都有二十五年批租期的規定,不是因為新土地法的出現而要大量收回逾期的土地。也不認同,為少數商人利益,針對十多幅土地而修法,批評此不可取。

廿五年收回未發展土地舊法亦如是

吳國昌則指,土地發展期過了二十五年沒發展收回條文並非《新土地法》獨有,舊法同樣存在。只是新法將土地使用期屆滿仍未發展的土地作封查,交由法院決定。

李漫洲認為,《新土地法》對公共利益有更清晰定義,不存在新舊法法律不銜接問題,又對行政長官運用酌情權作出了限制,認為《新土地法》沒有必要修改。

林玉鳯指,《新土地法》將過大裁量權及土地逾期未發展作出規範,是經過社會長期討論後所引入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