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1203號
2016年12月03日
星期六
鄭安庭促社文司研究土地法問題
2016-12-03
【本報訊】新或舊《土地法》均規定,若發展商長年未在批租地落成建築項目,當二十五年批租期滿,政府便要收地。但是,一批地產商、發展商和立法會議員不斷以海一居的個案作為例子,倡導修改到期收地的規定。他們成功的話,本澳的閒置土地便可「依法放生」。
在過去六日的施政辯論中,直選議員、澳門江門同鄉會副會長鄭安庭不單向行政法務司司長、經濟財政司司長、保安司司長提出海一居的問題。昨日,他在第一輪發言時又向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提出海一居及《土地法》的問題。
到了第二輪發言,鄭安庭說:「當了議員三年多,坐在這個位置。關姐 (關翠杏) 第一次讚我。據我了解,關姐讚我的意思應該是:如果新《土地法》有問題,她都支持修改和優化。」
聽到鄭安庭的發言後,由行政長官崔世安委任的議員、商人徐偉坤指出,原已有十五名議員贊成修改《土地法》。續說:「關姐支持你 (鄭安庭) 修法的話,便有十六票。若關姐投 (贊成) 票,加上林香生、李靜儀,便有十八票。這單 (修法) 一定通過。」
按照立法會的議事規則,直選議員關翠杏昨日沒有機會回應鄭安庭和徐偉坤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