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破『特大販嬰案』 有人專門生小孩來賣

2016-12-16

【香港中通社12月15日電】中國公安部日前組織指揮福建、江西、廣東、雲南等7省區警方,開展集中收網行動,破獲一起特大販賣嬰兒專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57名,解救被拐賣兒童36名。經調查,警方發現,案件中可能存在專門生小孩來賣的情況。

央視15日報道,今年5月,有民眾舉報江西贛州譚某明等人涉嫌拐賣兒童,案情上報後,公安部將此案列為全國"打拐"專項行動掛牌督辦。經查,2014年以來,雲南文山籍犯罪嫌疑人熊某成、侯某標等人,通過江西贛州人張某生、譚某明等人聯繫、中轉、販賣數十名嬰兒,非法牟取利益。

中國公安部在上月24日統一部署涉案地警方同步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57名,解救被拐賣兒童36名。其中,江西贛州警方共抓獲涉嫌拐賣嬰兒的犯罪嫌疑人37名,解救被拐嬰兒9名。

對於孩子的來源,幾名買孩子的嫌疑人交代,賣方大都說是孩子的親生父母養不起,所以送人,有的還簽有送子協議。有的則說是非婚生的,不好養只能送人。贛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謝江指出:『分析起來,專門生了小孩來賣的這種情況也存在。』

中國警察網15日報道,張某生在瑞金市看守所中接受採訪時說:『在我們心裡,被買賣的孩子都是‘貨’,男孩是‘真貨’,女孩是‘假貨’。我把賣孩子當成生意來做,只想著賺錢。』他說,每次有嬰兒需要出手,上家就聯繫他說『有個‘貨’』,從上家手裡『買』1名男孩需要4.8-5.8萬元(人民幣,下同),1名女孩只要1.8-2萬元,『每賣出1名男孩可以賺1萬元,賣出1名女孩可以賺七八千元』。

警方強調,即使是親生父母,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後即出賣子女的,一樣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一樣要受到刑法的追究。

依照中國刑法規定:拐賣兒童的,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拐賣嬰兒3人以上,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造成兒童死亡等嚴重後果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此外,中國去年11月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對買方的打擊力度,規定收買被拐賣兒童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不阻礙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北京青年報報道,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警方將繼續保持對販賣嬰兒等各類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依法懲治『人販子』,同時加大對拐賣犯罪『買方市場』的打擊整治力度,依法追究『買主』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