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委員會有序開展工作

2016-12-19

都市更新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於今年三月正式成立以來,已先後召開了六次全體會議,分別通過了委員會內部規章、設立了三個專責小組,並訂定委員會及專責小組未來的工作方向,相關工作正有序展開。

作為協助政府制定都市更新政策的諮詢機關,委員會負責就一切有關都市更新的事宜,尤其是都市更新政策的策略及其與其他領域政策的協調;都市更新政策的管理措施;都市更新活動;在都市更新方面所作措施及行動的效果;都市更新範疇的法規、規章草案等發表意見、開展研究及提出方案、建議。

委員會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最多二十七名委員組成。主席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擔任,副主席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擔任,其他委員包括:行政法務司施政領域的代表一名;經濟財政司施政領域的代表一名;保安司施政領域的代表一名;社會文化司施政領域的代表一名;法務局局長或其代表;房屋局局長或其代表;以及最多二十一名公認為傑出的人士。

按相關法例規定,委員會每年舉行六次平常全體會議,並可由主席主動或應至少三分之一委員的書面請求召開特別會議;另外,主席可為分析、討論有關事項邀請其他公共行政部門、公共或私人實體,尤其是專業團體或學術機構的代表、對議題具認知及經驗的人士列席全體會議,以及邀請澳門特別行政區諮詢機構的成員以個人名義或作為有關機構的代表列席全體會議,但該等人士無投票權。

委員會至今已先後召開六次全體會議,分別通過了委員會內部規章、設立了三個專責小組,並訂定委員會及專責小組未來的工作方向。此外,委員會還先後邀請了法務局、房屋局及財政局等公共行政部門代表列席全體會議,介紹《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律草案、《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臨時資助計劃規章》草案,以及《樓宇維修基金》各項資助計劃,助委員了解目前本澳有關樓宇管理、樓宇維修、樓宇重建等各方面的工作,並就相關措施的優化及法案內容提供意見。

在訊息發佈方面,委員會由主席擔任發言人,專責小組由各小組協調員擔任發言人,同時亦設置專屬網站www.cru.gov.mo,上載委員會的最新資訊(包括會議召集書、議程及有關全體會議議題的資料)、相關法例、聯絡方式等。 (土地工務運輸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