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陳詞完成 何超明最後陳述落淚

2017-05-16

【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昨日辯方最後結案陳詞,繼續對各項控罪逐一反駁,又籲法庭公正客觀判案。何超明作最後個人陳述,對案件提出了他的觀點,又談及自己的司法工作生涯,當他向法庭求情時,提及家人顯得傷感,一度落淚。案件待本月十八日閉門審理案中何超明申領五百六十萬機密撥款部份後,擇日宣判。

對於何超明被控○五年參與丹麥國際檢察官年會,利用公帑帶同妻子及外甥旅遊,辯方律師潘愛儀提醒法庭,由於事發超出十年追訴期限,法庭必需考慮應否納入控罪,而且何超明攜眷出席會議是有向時任特首何厚鏵匯報並獲批示。辯方曾向何厚鏵求證,對方沒有否認,只回覆事隔久遠已忘記。因此潘愛儀認為何超明不應被判詐騙,又反駁控訴書中指何超明「拆單」報銷騙公帑,指拆單雖然不是正常程序但為一般政府部門常用手法,最多只屬行政違法,絕對不能視為詐騙。

起訴書中指控何超明組成犯罪集團,成立多間空殼公司承接檢院服務判給獲利。潘愛儀反駁指,涉案公司並非空殼公司,空殼公司的定義為公司無實際業務,但涉案公司有報稅、高峰期有五至六名職員、有繳交社保等,而所承接的服務判給中,部分有實際參與工作。

起訴書亦指,何超明涉以便條紙、在建議書中打圈的方式向下屬作指示。潘愛儀認為,以便條紙、打圈方式與下屬溝通屬正常做法,相關做法在千多項服務判給中只佔少數,無法證明何超明以相關方式來指定屬意公司。並質疑廉署利用便條紙、打圈作為證據之一,反映廉署未能找到任何有力證據。

潘愛儀亦指,廉署的一些監聽記錄不能證實是何超明本人,廉署和司警監聽的做法,是利用聲頻鑑定和基站位置分析,但案中沒有使用。在何超明家中搜出的手稿雖然已交由筆跡專家鑑定,但未能完全證明是何超明親筆;手稿內容不涉犯罪集團。

另外,關於涉案商人麥炎泰涉嫌向何超明太太轉讓獲得七五折購買的海天居單位,控方在庭審期間要求列入案卷事實部分。潘愛儀認為事情未完全調查清楚,不應只聽信幾名員工口供,還需深入調查,包括聽取關鍵人物柯為湘出庭作供。

潘愛儀在結案陳詞的總結階段時強調,何超明「無詐騙、無指使、無收錢」,批評相關指控只是控方的演繹、斷章取義。又指自己在廿多年的法律工作中,沒有見過如本案般證據薄弱的情況。她亦指,何超明由國家培育服務本澳,十五年來對社會貢獻大。何作為對社會有貢獻、受人尊重的人,卻被指控多條罪名,已前途盡毀。又指何心中的利益大於實際利益,「即使可以呃到澳門人,佢又夠唔夠膽呃國家?」潘愛儀亦指,今次案件不只審判何超明,亦考驗本澳的司法制度。相信法庭會不偏不倚,遵循無罪推定原則。何超明本人亦從不放棄,因他對法庭這個最後防線有信心。

而何超明在最後陳述中提到,整個訴訟程序存在「狹隘報復、慘被羈押;先定有罪、再砌證據;未審事實、不能定案」等問題。他指出,自己離任檢察長一職不足一個月就被查,而檢院向廉署檢舉後不足四十八小時,已有廿一名涉案人被召喚到廉署,認為當中存在人為因素。對於被指逃跑而被羈押,他指自己當時只是到香港求醫及見朋友,身上只有二千多元,「要逃走我一早逃咗十次。」何超明亦提到,王顯娣的確有就「歐案」追贓事宜與內地及英國聯絡,並稱「追贓不求有功,但求無罪。唔可以功勞歸國家,利益歸本澳,罪就在我。」

何超明又談及自己的司法工作生涯,任公職已四十多年,被羈押期間有自我反思,現已六十多歲,身體不好,兩名孩子年幼,需要父親照顧,太太現獨力照顧兩名幼子及年邁母親,家庭失去經濟支柱,說時顯得傷感,一度落淚。他否認控罪但承認自己工作有不足,並向合議庭躹躬道歉,希望法庭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