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612號

2017年06月12日

星期一

騎樓所餘無幾 內港風情隨夢去

2017-06-12

文化局保育甚麼?大部份內港舊建築已被新的取代,該區原有的特色 ── 騎樓所餘無幾。上月底 (五月三十一日),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二十八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兩份涉及內港樓宇 (河邊新街一百六十七號、河邊新街七十八號),其結論是不強制保留立面。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林翊捷卻有不同的意見,本期特輯獲授權全文刊登。

關於河邊新街一百六十七號,原規劃條件圖草案沒有提出保留立面等要求。對此,四月五日的城規會會議得不到結論,需要補充分析和諮詢文化局。五月三十一日,工務局向城規會表示,文化局的回覆是維持之前不要求保留立面的意見。並提出:「於城市規劃角度,應本著平衡城市發展、有效利用土地及保護城市景觀特色的理念為主,且有關考量已於草案上有所反映。所以,建議維持上次草案。」

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利安豪 (Rui Leao) 認為,文化局對內港的保育很不足夠。該區的舊建築陸續被拆卸,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並指出,已有研究顯示,河邊新街一百六十七號的同類建築具有歷史價值和獨特風格等。而且,保留立面不需要太大成本,難度也不高,且有先例可援,不明白為何文化局不作出這要求。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胡玉沛則建議,重用之前對內港建築曾提出的條款:重建需按臨街面首兩層的原立面去設計。

文化遺產廳廳長梁惠敏澄清,河邊新街一百六

十七號的建築物本身不是文物,也不是位處緩衝區。不過,她說:「這建築物與緊鄰建築物一定程度可以見證內港的騎樓特色風貌。」並表示,由於,該建築物的價值未及界定為文物,所以,沒有要求保留立面。最後,工務局副局長張潤民則提出在規劃條件圖新增「建議保留立面」的條文,從而反映城規會委員的意見。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建議,不是強制要求。對此,沒有委員提出反對。

不過,有意見 (https://www.facebook.com/laSerieOriginale) 指出,河邊新街一百六十七號及緊鄰的拱門建築,純白色外牆、簡約但帶點裝飾的西洋柱色設計、青磚拱窗、拱門走廊,這都是十九世紀澳門內港的標誌性建築。按《澳門街道名冊》,河邊新街於一八六九年被命名,但實際成街時間應該更早。據此及建築用料 (青磚)、方法 (實木橫樑、金字頂磚片) 估計,河邊新街一百六十七號建築物可能建於一八六零至一八八零年之間,距今有一百三十年以上歷史。

該意見認為,文化局竟然對此百多年的房屋沒有任何保留、保育的指示,即任由業權人拆去此歷史建築,做法匪夷所思。並稱:「河邊新街兩側曾有著大量記錄澳門建築歷史的文物,由十九世紀中至二十世紀中也有。惟在無法規、無王管的情況下,已拆得所剩無幾,相信再多幾年,內港近二百年的歷史就會完全被抹去。」

另外,工務局依照《城市規劃法》的規定,就河邊新街一百六十七號收到一份意見,部份內容:「建議保留原建築正立面及建築風格。建議必須建造拱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