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諮委倡民防統籌協調應司級以上才有用

2017-09-07

【本報訊】政府因應八二三風災提出多項檢討,包括將民防中心升為局級,局長仍由警察總局局長去做。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認為,若負責緊急協調機制,應要由較高級、至少司級以上的官員擔任為佳,這才有力進行調動指揮工作。

中區社諮會昨開會,也延續北區社諮會的災害應急及災後應變機制等改善的集中發言和討論。

副召集人徐達明表示,早前已有委員提出,今次民防統籌協調機制缺失,提出相關機構、機制應有一個較高級的官員去領導,至少要司級以上,才能更好進行指揮調動不同範疇的部門去應對大災難。

籲加強網管防謠言傳播

委員陳曉平議程前發言指,風災暴露出本澳在應對災害有思想和行動準備多方面不足,而災後統籌協調組織差,人力物力等資源投入遠大於一千名解放軍,但前者效果不及後者,更有資源重疊浪費等問題,建議制定預案。另建議也要防止囤積和哄抬物價,以及加強網絡管理防止不實訊息傳播影響救災工作等。

委員羅頌輝讚政府在水浸車善後支援提出應對方案,回應社會共識,實從善如流,並指相關措施符合有效運用公帑的原則,非為貪圖行政便利或節省行政成本。他關注當局有否足夠地方處理大量報銷車輛,倡當局要廣東省協調處理。

倡定標準程序減人為失誤

委員楊文遠認為,政府應就災難防救方面定出標準作業程序(SOP),規範各部門在災難發生時的職能,以更好應對,相信能提升部門相關運作效率,即使前線人員欠缺經驗,也會減少人為失誤和疏忽。

委員會引述民署主席戴祖義稱,是次風災就民署已帶來很大的啟示,許多問題湧現,故今次可謂是很好的經驗,未來民生設施建設都要考慮得更長遠,面對問題也要更深入檢視,制定好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