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7-09-26

昨日出版的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兩項行政長官批示,一項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及三項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32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公共實體司機制服的式樣,有關式樣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將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32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相等於登記部門及公證部門每月收到的手續費百分之十的收入撥歸法務公庫,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第75/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廢止給予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開設一所代理辦事處的許可,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第82/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電子商務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第8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聖若瑟大學開設葡語國家公法及國際公法碩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第8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關於機場設施及娛樂場吸煙室應遵的最低要求的規範及吸煙室的許可式樣。

該期公報還印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公佈第90/2017號行政命令及第91/2017號行政命令,分別為﹕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