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處罰未夠秤入賭場

2017-09-27

【本報訊】政府有意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律 (簡稱《進入娛樂場法》)。除了建議禁止博彩前線人員於工餘時間進入娛樂場 (見另稿) 外,還有兩項建議:簡化處罰未滿二十一歲進入娛樂場人士的處罰,以及設立扣押籌碼的保全措施。數據顯示,自《進入娛樂場法》法律生效至今,大部分未滿二十一歲之違法者主要是旅客,留澳時間很短。若按照《行政程序法典》規定通知當事人往往存在困難,需較長時間才可成功聯絡涉嫌違法者,且假如未能透過郵遞進行通知,更需透過於報章刊登告示之方式通知違法者,可見投入的時間長及行政成本也相當高。所以,諮詢文本建議,簡化處罰程序,引入即時票控機制。

明文規定可扣押違反者籌碼

另外,現行的法律規定,遭禁止進入娛樂場博彩的人士一經被發現違反,其投注金額及其贏取的彩金或其他博彩收益的價值,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這需要違反者同意才能實施。諮詢文本建議,明文規定督察可扣押違反者持有的籌碼或其他博彩收益,暫存於娛樂場的總出納部,直至相關程序完成為止。若違犯者是輸不是贏,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陳達夫表示,將向博企充公相關投注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