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通過修法草案 公共場所或將全面禁煙

2017-12-22

【香港中通社12月21日電】台北消息:台灣“行政院”21日通過“煙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酒吧、夜店未設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煙室,應禁止吸煙”。若“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台灣公共場所或將全面禁煙。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此次修法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及國際趨勢,就電子煙、加味煙加強管理,確保民眾於室內公共場所免於二手煙危害,請“衛福部”積極與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此次修正最讓人關注的是,刪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9時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之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煙限制”的規定,並增訂“酒吧、夜店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煙室者,應禁止吸煙”。

業界指出,過去原本可以吸煙的公共場所,未來新法全面禁止,將衝擊部分餐飲、服務業的生態、營業型態,而為了因應新法上路,產業要在困境中求生,勢必要投入更多的資源。

此外,電子煙也入法,增訂“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廣告及禁煙場所內吸食”,也禁止花香、果香等加味煙。而煙品包裝的警示圖文面積,則由“不得小於35%”修訂為“不得小於85%”。

“行政院”並修正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販賣毒品給未成年人、懷胎婦女或有混合毒品之行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