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302號
2018年03月02日
星期五
作為輸入外籍家傭必要條件 謝美玲建議將無犯罪記錄
2018-03-02
【特訊】近日,有越南家傭疑虐打兩名幼童,涉嫌傷人被捕。街坊總會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謝美玲建議加強外傭市場和有關職介工作的監管,將提供國籍國無犯罪記錄及體格報告作為批准輸入外籍家傭的必要條件,並針對外籍家傭舉辦相關培訓,增強她們的家務技能、家居安全及照顧長幼的知識,普及本土法律的基礎知識,確保家傭質素。
謝美玲指出本澳雙職家庭普遍,依靠家傭照顧家庭、分擔家務的需求日增,但近年來澳家傭質素良莠不齊,有部分家傭品行不良,不時出現虐童、偷盜等情況,不僅敗壞了行業名聲,也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現時本澳的《聘用外地僱員法》及有關職業介紹所的法律尚未修改,部分以旅客身份來澳轉職為家傭的外籍人士,沒有接受正式的家傭培訓,不少家傭來澳時間較短,對本澳社會文化及法律規範無從認識。長遠來說,希望有關當局及早修改法律,杜絕以旅客身份入境的漏洞。現時政府要求凡首次或於一定期限後重新申請“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的越南公民,必須提交其國籍國刑事紀錄證明書,即本澳俗稱的“行為紙”,建議政府該規定延伸至所有國籍的家傭,將提供國籍國無犯罪記錄及體格報告作為批准輸入外籍家傭的必要條件,對有虐待兒童記錄的家傭,有關部門應考慮拒絕入境,從而確保家傭質素及身體健康。
謝美玲也表示正常情況下中介人應當要告知僱傭雙方詳細問題,但現時本澳對職介所中介人沒有太多要求,同時家傭申請來澳過於方便,中介人質素參差的情況下,容易推薦到不好的家傭,讓僱主權益受損害。建議儘快通過《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律,引入就業服務指導員制度,提升中介人的素質。同時,建議勞工局、衛生中心、治安警察局與社團可以加強合作,定期為外籍家傭舉辦相關培訓,增強她們的家務技能、家居安全及照顧長幼的知識,普及本土法律的基礎知識,甚至幫助她們認識本澳文化,融入社會。然而,家庭照顧責任並非家傭可替代,僱主自身對自己家人的照顧同樣不可忽略,應與家傭相互合作,和平共處,建立和諧的僱傭關係,呼籲僱主多關注家傭的精神、情緒及工作情況,若發現被照顧的家庭成員有異常情況,應多了解及留意觀察,坦誠與家傭溝通,減少不必要的誤會,若遇有不當行為,應該遵循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