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稅徵收期至下周二

2018-03-29

【特訊】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徵收期將於4月3日(周二)結束,截至3月26日(周一),仍有50977台車輛未繳納,佔整體應繳稅車輛約兩成一。交通事務局提醒相關車主,倘車輛繼續使用應儘快携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指定地點辦理繳費手續,同時在繳納行車稅前,須先繳清交通違例罰款,否則不能辦理;逾期繳納可被徵收過期罰款及利息。

車主如要辦理繳納行車稅手續,可携帶車輛登記摺正本到交通事務局各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本澳9間銀行共13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亦可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並選擇以自取或自助列印方式領取稅圈;如選擇自取,電子繳費服務時間至3月28日(周三)中午12時,而自助列印之電子繳費服務時間則至4月3日(周二)中午12時。為方便市民繳納相關罰款及稅款,交通事務局馬交石、中華廣場服務專區,以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服務已設有交通違例罰款清繳櫃位。

交通事務局再次提醒車主應儘快繳納行車稅,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徵收過期罰款及利息;在繳稅後,車主須把有效行車稅標誌張貼於車輛顯眼處;其中,汽車須張貼在方向盤旁座一例擋風玻璃的上角,並在外部能清楚看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則須張貼在顯眼且防水之處;否則可被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