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80421號
2018年04月21日
星期六
長者權益法望今會期可細則討論
2018-04-21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昨與政府代表完成《長者權益保障法》討論。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表示,委員會與政府代表就法案大部份條文取得共識,法案中對長者定義、扶養和照顧長者條文作了清晰界定。希望可於今個會期內送交大會作細則性討論。
扶養和照顧條文有清晰規範
社工局及社保基金昨早派代表與一常會就《長者權益保障法》作討論。何潤生會後表示,基本已完成法案的討論。委員會與政府代表就法案取得共識,包括將法案中長者定義為六十五歲或以上(但此定義不影響其他法侓及社會福利中長者的界定)、扶養和照顧長者條文也作了清晰規範,考慮到《民法典》中對於撫養人(子女)與被撫養人(父母)的撫養義務有相應規範,法案沒有再作另外的規定,將按《民法典》規定順序承擔扶養長者義務,但當撫養人沒有進行此行為,被撫養人有權向不履行扶養義務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被撫養人也可以獲得緊急司法援助,社工局可以介入。另外,聯合國關於長者提出的五項原則﹕長者獨立、積極參與、享有家庭社區照顧和保護、自我充實、尊嚴也被納入到長者政策當中,法案令長者獲得適切的照顧及保護,長者政策更能體現對長者尊敬和保障。
何潤生稱,尚餘當發生家庭糾紛出現司法訴訟時,是透過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還是《長者權益保障法》中,設立家事法庭處理案件未作處理。政府意見認為,以較快能完成立法作考慮。待政府完成文本的修正、家事法庭的設立考慮後,希望法案可望今個立法會期內送交全體大會作細則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