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新增一廳三處

2018-10-04

【本報訊】因應設立市政署,行政會昨完成討論《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以及另外兩項行政法規草案,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作為設立市政署的補充性行政法規。

《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主要內容包括,市政署成立後將由目前十一個部及三十三個處調整為十二個廳及三十六個處,新增一廳三處;法案並建議設立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以有效監察市政署的財政及財產。除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轉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原屬民政總署的不動產外,民政總署的所有權利及義務自動轉予市政署;對於須依法進行登記的財產,則以草案及上述批示為有關轉移的憑證。

至明年一月一日,原民署人員為二千七百三十七人。民政總署的人員按原任用方式、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市政署。由於新增一廳三處,以及預計明年第一季將於氹仔中央公園附近設立氹仔綜合服務中心,提供共二百七十項服務,民署管委主席戴祖義表示,將會增聘十四人,每年增加一千二百萬元開支。

行會另完成討論兩項法規

另外,因應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有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修改十一月三日第四九/九八/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經修訂後,除保留由民政總署負責發出以流動方式售賣爆竹、火箭及煙花的准照外,將改由治安警察局負責發出燃放爆竹的許可,以及發出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草案設有過渡規定,建議在行政法規草案生效前已向民政總署申請的燃放爆竹許可,以及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的待決個案,繼續適用原有法例的規定。行政會昨亦完成討論《修改十一月八日第七七/九九/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行政法規草案,考慮到實務狀況,尤其是現時有關准照的發出,取決於治安警察局在考慮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險、場所的所有人及管理人的人格及品德後提供的贊同意見,並由其訂定得貯存於場所內的武器及彈藥的數量;同時,由其監管有關武器、彈藥、爆炸性物質的使用及攜帶等法律規定的遵守。因此,為更好地履行有關工作、保障公共安全,以及提高執行效率,建議將有關職責由民政總署轉往治安警察局,同樣設過渡期。

上述三項行政法規草案,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