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記法人選民 請記得更新資料

2010-02-27

【特訊】根據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生效的第9/2008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所有已登記的法人選民須在該法律生效後兩年內,更新或更正之前登記但已過時或無效的資料,又或提供補充資料。為此,行政暨公職局上月把所有法人選民的清單上載至選民登記網站www.re.gov.mo/pclista2010/讓公眾查閱,有關清單載有被登錄於二O一O年一月完成展示選民登記冊內法人選民的名稱、會址、聯絡方式及其代表的姓名,供查閱或下載。 行政暨公職局呼籲法人選民的負責人查閱有關清單並確認所登記資料的準確性,尤其是當年辦理選民登記時所指派的代表是否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代表必須是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且其僅得為一個法人辦理選民登記。 如果法人選民當初指派的代表不符合規定,必須予以替換,並應於期限屆滿前,即本年(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前予以更正。同樣,如法人選民的會址、聯絡方式等經已變更,亦應及早通知行政暨公職局,以便更新有關的登記資料。 由即日起,法人選民可到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暨公職局辦理更新資料手續,以使符合法律規定,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半至五時三十分。此外,亦可到位於黑沙灣的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各區市民服務中心辦理。 而為了方便已登記的法人選民瞭解上述情況並依法更新、更正或補充資料,行政暨公職局日前已經以雙掛號的方式向全澳所有法人選民寄出公函及相關的登記表格和說明文件。由於函件是郵寄到法人選民辦理登記時申報的地址,因此,行政暨公職局呼籲法人選民到有關地址收取函件;倘未能收到函件,便表示所申報的地址可能存在問題,法人選民應盡快聯絡行政暨公職局並及時依法更新和更正有關資料。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於辦公時間致電八九八七一七O四或使用二十四小時諮詢服務熱線八八六六八八六六(非辦公時間提供電話錄音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