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樓處理機制

2010-03-15

一直以來,政府有對危樓的處理機制,一旦樓宇因日久失修而變成危樓,或對公眾安全、公共衛生環境構成危害時,行政當局會啟動緊急維修機制,驗樓委員會人員會即時檢測和評估相關樓宇的狀況估,並根據評估結果著令樓宇的業權人及時跟進。 在現有的巡查機制下,讓政府及時掌握數據,對即時危險的高危樓宇及時清拆,不予遺留危及公眾安全的情況。因此,現時本澳暫未有高危性隨時倒塌的殘危樓宇,仍在跟進處理的個案都是集中第二類和第三類(即沒有倒塌危險但須要加固及維修的個案)。政府會緊密監督其樓宇狀況的變化,尤其是一些可能有潛在安全隱患的,以便能及時向業主反饋訊息,展開相關維修保養。 為確保樓宇保持良好狀況,樓宇業主有維修及保養樓宇責任。按現行法例規定,小業主應每五年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和維修所擁有的物業,倘因樓宇日久失修而令他人性命及財產受損,業主須承擔法律引致的刑責和金錢損失。 危樓處理分三級 第一類:即時殘危;第二類:殘舊;第三類:需要維修。 --當樓宇被評為第一類狀況,會要求業權人盡快拆卸,如業主不合作或未能接觸業主,政府會啟動緊急程序,封鎖危樓及周邊範或作臨時支撐,並同時進行外判工程,有需更會勒遷樓宇內的住戶,拆卸工程一周內完成,以解除危樓對公眾的影響。所有拆卸費用會向業主徵收。(目前,此類以木磚結構樓宇為主) --被評為第二類樓宇的建築物對公眾沒有即時危險,但結構、飾物或公共設施呈現損壞,政府會要求相關業權人對樓宇進行拆卸或加固工程。若未能接觸業主,政府會刊登告示要求業主拆卸或加固,限期過後,業主仍未跟進,政府會外判清拆工程,隨後再向業主徴收費用。 --至於需要維修的個案,政府會按程序通知相關業權人對樓宇進行維修、保養或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