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法律制度二輪諮詢期結束

2010-10-13

【特訊】為期一個月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行政性質規範》諮詢期已結束,土地工務運輸局期間舉行四場分別針對一般團體、專業團體、註冊工程師、則師及政府部門的諮詢會,並出席電台時事節目及社區諮詢委員會,廣聽民意、廣納建言。局方期望,透過今次修法,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提高行政程序效率及持續減低非法工程對市民的影響。 鑑於沿用至今超過二十五年的《都巿建築總章程》已未能配合社會發展需求,特區政府去年十二月展開修訂《都巿建築總章程》的首輪諮詢工作,在汲納可行性意見和建議後,完成制訂《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行政性質規範》諮詢文本,並於九月十日起展開第二輪公開諮詢。 有關文本諮詢期已於十月九日結束,但市民如有任何意見,仍可向局方反映。局方現正對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加緊整理和分析,務求集思廣益,進一步完善諮詢文本條文,爭取年底前送交法務部門,盡快進入立法程序。 土地工務運輸局在為期一個月的諮詢期間舉辦了四場分別針對一般團體、專業團體、註冊工程師、則師及政府部門的諮詢會,共有超過五十個團體、機構和部門派出代表參與,另有四十多位註冊工程師、則師出席專場。局方代表亦出席了電台時事節目,與市民透過大氣電波直接對話,並到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聽取委員對諮詢文本的意見。 初步歸納所收集到的意見,普遍認同有必要盡快修訂已沿用多時的《都巿建築總章程》,並配合制訂相關專業認證法律。其中,市民、社會團體和建築業界主要關注延長新建樓宇質量保修期及透過公告可「推定同意」維修樓宇的條文,又認為政府應按優先處理原則逐步有序減低非法工程對市民的影響,工程業界則重點就工程審批效率、專業分工等方面提出疑問和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