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向國際中心氣爆店東發罰單

2011-08-27

【本報訊】國際中心氣爆案發生一個月,民政總署表示,已完成肇事食店石油氣儲存違規的檢控處罰程序,並發出罰單,聲言不會讓違法者逃避應有的法律責任,唯該名店東至今仍「下落不明」。  

不否認還未找到店東 民署事發後曾透露,有關食店去年十二月違規存放十一罐石油氣,當時的檢控程序過了七個月還未完成。管委會代主席李偉農昨在每月記者會上說,署方已完成對該店的控訴及處罰程序,向店東發出處罰決定通知,稱「我們是不會給相關的責任人,逃避應有的法律責任」,唯他始終未有正面回應找到當事人沒有。 有傳媒質疑當局連負責人也找不著,要如何追究責任?李則回應道,當涉及罰款或一些行政責任的情況下,現時可依法透過稅收去強制執行有關處罰措施。  

過量儲存罰款最高一千 根據相關的《容積二百立方米以下的單個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儲存設施的安全規章》規定,違反於每一商業區域內存放多於四個儲氣罐的,將科以五百至一千元的罰款,而繳納期為處罰決定通知日起十五天,若不在限期內付款,則會透過「有權限實體」按稅務執行程序,強制徵收。  

四十六食肆三成半違規 事發後才由民署、消防局及燃料安全委員會組成跨部門聯合小組,在十多天的時間裡,巡查三百多家黑名單當中的四十六間食肆,發現有十六家存放過量石油氣或爐具設備老化,並在九間覆查中,仍有三間未改善,現已被檢控。署方強調會即時對違規個案進行處理,不再姑息。 是次氣爆因檢控程序執行臃長,毫無效率,事發時就由十一增至十三罐石油氣,違規情況更為嚴重。被問到會否要求對方即時停業整頓,避免事件再發生,李偉農則指每個案件客觀情況不同,若有即時危險會即時勒令關門,但如是潛在風險的,則會給幾小時或一、兩天的一段不會太長的「合理時間」,讓商戶自行改善。 小組亦已去信全澳一千五百多間食肆,呼籲他們自律,遵守相關規章,維護好公共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