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薪酬不宜太高 婦聯認一視同仁訂家傭最低月薪

2011-10-29

【本報訊】特區政府正努力爭取內地家傭輸澳工作,婦聯常務理事、社會事務部部長鄺玉球認為,不應將內地家傭薪酬與其他外籍家傭作出劃分,以免引起分化,應一視同仁,劃定同一最低月薪標準,而且不宜將薪酬定得太高,以免對有聘用家傭的較低收入家庭帶來壓力。 特區政府正積極跟進內地家傭輸澳進度,當中包括先輸入福建和廣東省家傭,以及考慮調整家傭最低薪酬。對於有意見認為內地家傭可享較東南亞國籍家傭有較高薪酬,鄺玉球認為,不應將內地家傭薪酬與其他外籍家傭作出劃分,以免引起分化。她認同,家傭現時二千五百元月薪薪酬線有點落後,但在重新制定家傭月薪時,不宜將薪酬定得太高,以免對有聘用家傭的較低收入家庭帶來壓力。同時應對所有國藉的家傭一視同仁,劃定同一月薪標準。她相信,有僱主願意出較月薪標準高的人工聘請較有質素和較有經驗的家傭。  

家傭年齡要求未達共識 至於有意見希望為家傭制定最高及最低年齡線,她表示,婦聯會員未有就此達成共識,普遍認為應設最高及最低年齡線的原因,是由於憂慮年紀較大的家傭體力未必能應付家務工作,年紀太輕的家傭又未必有照顧小孩及家務經驗。稍後將諮詢會員意見,期望對制定最高及最低年齡線達成共識。  

八成人認家傭需培訓 另外,婦聯於今年七月和八月進行了《開展家傭培訓試行計劃》問卷調查,有效問卷為四百六十份。受訪者中,家傭主要來自越南、菲律賓和印尼,各佔三成八、兩成四和一成半。八成受訪者認為,家傭需要進行培訓,而且七成七受訪者表示願意讓家傭接受培訓,包括職業道德操守、家居衛生與安全、嬰幼兒護理、飲食烹飪、粵語、衣物洗燙、老人護理等相關知識培訓,並認為培訓時數由二十小時至三十小時最適宜。 婦聯社會服務處副主任許浩智建議,根據家庭傭工的特殊性,把家庭傭工以獨立法規規管。即使不能獨立立法,防止家務工作僱員以任何方式轉到其他工種。以及修改《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提高對開設職介所的標準及要求,對違規情況應加重罰則及引入釘牌制度,以專職部門主動調查職介公司的運作,嚴格規管職介公司的不良營運行為。以及要求所有首次從事家庭傭工的僱員,須接受基本的培訓課程後才可從事有關工作,對於有特殊照顧需要如嬰幼兒、傷殘人士及長者等的家庭,建立專門的認證制度,進一步提升整體家庭傭工的素質,同時設立資料庫,保障僱員與僱主雙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