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互聯網 吃力不討好

2011-11-28

對於政府有意將互聯網納入法例,辯解是為了保障在網絡發放訊息的自由,這種論點甚至得到本澳學者的倡導。杜耀明不認同上述論調,他指出,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不是依附在媒體,公民有權在任何一個媒體──街頭、傳統媒體、新媒體 (互聯網) 等發佈訊息,這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不是修訂後的法例給予,你才有權利,那法例不給予,你就沒有憲法保障的權利?」杜耀明表示,看不到有甚麼需要特別立法管制互聯網,因為,現時已有法例懲處色情、誹謗等罪行。他提醒,不斷有新的技術可以繞過網絡管制,政府就算是投入大量資源,極可能管制不了。 「現時可以管制的,將來也可管制得到,現時管制不到的,就算引入新的法例,都是管制不到的。你 (政府) 要管制互聯網,只是做了一些東西,可能覺得自己安全一點?」杜耀明也指出,新興媒體與傳統媒體的「遊戲規則」各異,不應將兩者之間劃上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