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智促立法保護動物

2011-12-10

【本報訊】立法議員陳偉智表示,「擁有動物法」的立法工作已諮詢和研究多年,不應再拖,他書面質詢政府會否於明年進行相關立法工作?又質詢民署現時對獸醫發出准照時有何依據?其質詢內容如下: 民政總署在二零零七年曾經就《擁有動物法》進行了為期一月的諮詢,可是有關立法的工作遲遲未見推行。為此,立法會的議員曾先後多次提出書面質詢。據資料顯示,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回覆議員梁慶庭書面質詢中明確表示:「為加強對飼養動物的監管及保障動物的基本權益,未來將通過《擁有動物法》完善相關的規管內容及手段。」然而,《擁有動物法》的立法工作,至今仍未見啟動。今年以來,亦分別在兩位議員以書面質詢形式進行跟進,但得到政府的回覆是:關注到國際上有關動物福利法例的最新發展動向,目前需對該文本進行進一步的審視。 行政法務司陳麗敏司長在日前的施政辯論中,回應本人提問時表示:雖然《擁有動物法》不列入明年度逞交立法會的十三項法律提案當中,但不代表明年不會進行立法工作。 基於本澳實有立法保護動物的需要,而相關法案經已諮詢和研究多年,故不應再作拖延。保護動物除以立法方式進行外,其他配套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落實,也至為重要。按第32/2001號行政法規民政總署之組織及運作,第九條第五項列明民署的權限之一是:「對以私人業務方式從事獸醫業發出准照。」這方面亦是對動物福利和擁有動物者權益的保障。台灣地區早於一九六零年已有相關條例;香港的《獸醫註冊條例》則於一九九七年訂立;國內的《執業獸醫管理法》亦已在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澳門方面雖有規定,但對獸醫准照發出的執行,仍未達理想。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民政總署現時對獸醫發出准照時有何依據?有沒有一套完善的獸醫註冊制度?對於執業獸醫有否進行學歷認可及專業認證? 二、特區政府有沒有計劃,將《擁有動物法》或其他保護動物的法律法規,在明年進行立法工作,以完善現行法律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