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新春搶錢 議員憂損旅遊休閒形象

2012-02-02

【本報訊】自《新勞動關係法》生效後,強制假期不少食肆及商店均以節省經營成本為由而休假,有繼續營業的食肆,近年流行強制假收一至三成節日附加費,尤以春節最為明顯,幅度高而且持續時間長,部份食肆新春附加費徵收至年初十,超出強制假期年初一至三。議員憂慮,長此下去會影響澳門旅遊休閑中心形象,議員何潤生提出商會可制定加價指引,但另有議員及飲食業界認為設指引不可行,最終仍需靠業界自律。 年初一至三大部份食肆休業,有開業的食肆向食客加收一至三成節日附加費,旅客、市民叫苦連天。而且加價的時間長,至昨日年初十,仍有食肆徵收節日附加費,令消費者費解,何以強制假期外仍徵收附加費?何潤生、關翠杏均憂慮,食肆沒標準地徵收附加費會影響澳門旅遊休閑中心形象。何潤生認為,收附加費短期內可能可以彌補店鋪開支和增加盈利,但長遠,會嚇怕旅客,令旅客不敢回頭。 關翠杏指,鄰近地區食肆也有向顧客收取節假日附加費,加幅由百分之七至十五,但澳門的加價和時間均較鄰近地區高和長。而且附加費的收益,員工未必全數受惠。  

何潤生建議制訂指引 食肆現時是自由定出節假日附加費的幅度,何潤生建議,商會與食肆探討後,可以制定出指引,讓業界遵守,共同維護澳門旅遊形象。不過,關翠杏和飲食業聯合商會會長陳澤武均認為,指引的可行性不大。他們表示,澳門奉行自由經濟,食肆可以自由決定加幅,消費者也有選擇權力,所以指引所起的作用不大。必需要靠業界自律。 關翠杏更認為,若由政府出面為業界制定節假日附加費,會令節假日附加費變成政府認可的行為,支持食肆在特定的日子徵收附加費,認為不應由政府出面制定指引。陳澤武反映,不少新春期間有開業的食肆沒有徵收節假日附加費,包括了飲食集團、大型的食肆,以及賭場酒店內的食肆均沒有設節假日附加費,消費者有自由選擇權。新春期間,賭場酒店內的食肆營業額同比有一成增加。 陳澤武說,雖然不能要求食肆新春不收附加費,但呼籲食肆不要將附加費的徵收日期拖得太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