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質詢可預計「意外」如何預防

2012-04-07

【特訊】意外本來是意料之外發生的事故,即事前無法預料,所以意外大都可視為不可抗力之事,沒有人需要為意外而負上責任。只是,若意外是早就意料之中會發生的,並且本來可以透過努力去避免的,卻任由「意外」不斷發生,則這樣的「意外」就不再是意外了,而是成為推諉責任之遁詞。而澳門就不斷發生這樣的「意外」,還有不少可以預計的「意外」會發生,是行政當局責無旁貸去加以處理和防範的。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書面質詢 最近本澳先後發生多宗意外,只是這些意外可能是意外,亦可能是意料之中的「意外」。這些「意外」包括: 1. 維澳蓮運一輛巴士在乘客還在落車,門也未關好之下便開車,導致一名老女婦雙腳遭輾斷。維澳蓮運的巴士自去年八月營運以來,已無數次發生「交通意外」,部份還是極為嚴重的車禍。這種情況,不少市民已不斷聲討,但卻「意外」不輟,這種早就意料到的「意外」,到底是意料之外還是意料之內? 2. 跨海大橋上不斷發生涉及電單車的嚴重交通意外,一宗又一宗的慘劇相繼發生,卻又無從制止。這種早就意料到的「意外」,到底是意料之外還是意料之中? 3. 今年三月六日的建華大廈不明毒氣殺人事件。此事應當是意外,只是當天消防局救人後,只猜測這些琉化氫是因地下沙田倒塞而積聚,在不明情況下沿渠而上進入受害單位導致中毒現象。有了此推測之結論後便收隊,交由管理公司自行處理。此首宗中毒事件可以稱為意外,但若再有發生同類事件,則絕不應視為意外,而是行政當局草率處理下所造成的「意料之中」的事故。及後,在議員的狙擊下、在輿論的批評下,政府雖安排了部門跟進此事,但如何跟進?除了該幢大廈需要跟進外,其他同樣有可能發生同樣事情的同類型大廈又有否跟進呢?若所謂跟進只是跟下進下,有事說意外,無事側側膊,則跟而進之仍有可能發生意料之中的「意外」。 4. 氹仔成都街濠景花園側的車輛泊位。在今年三月十一日傍晚,有人投擲水彈先毀壞了在泊位的車輛尾部,而在警員調查期間,竟再接再厲繼續空投再毀一車的擋風玻璃,完全視警方如無物。最離譜的是,幾日後又再一次發生事先張揚的投擲事件。據附近街坊表示,該區近月已先後發生多次類似事件,可惜有關當局,對於高空擲物的調查工作進展緩慢、缺乏有效監察及追查,結果讓這樣的「意外」,在市民意料之中不斷發生。 5. 去年底發生鉅富花園第三座因鄰近大廈清拆失去依偙而出現傾斜甚至部份墻壁爆裂,可見天日,比特區政府號稱建設的「陽光政府」更陽光、更具透明度。這場無妄之災對居民來說可以說是一個嚴重意外。而這批居民身居隨時可能倒塌的危樓之中,每天面對生命財產遭到嚴重威脅,數月來不斷奔走於多個部門向特首及各部門求救,但至今自特首以下多個部門全部無動於衷。幸好今年春天雨水較少,否則從墻壁裂縫可見天日的家居早就倒塌。有理由相信,若在未來某一天,這幢危樓終經不起官員「太極推手」的折騰而倒塌,出現人命傷亡,則特區政府一定力言這是一個不幸的「意外」,誰都不需要負責。但對身居危樓或知情的居民來說,這卻是一宗早就在意料之中的「意外」。   以上所舉之「意外」,只是無數「意外」中的個別個案。面對任何這類事故,政府官員一定力言此為「意外」,因為既是「意外」,當然就無需政府或任何官員負責。問題是,這些全在意料之中的事故,真的是「意外」嗎?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 在澳門特區範圍內,這些不斷發生的「意外」,真的是「意外」嗎?政府對這些「意外」是束手無策還是懶於處理,甚或在推搪卸責下讓意外隱患存在以隨時威脅居民之安全? 二. 「意外」原指意料之外發生之事故,但上述的事故都是完全在意料之中下發生,推諉其為「意外」只是為政府和官員開脫,以免被追究責任,難道這就是特區政府官場文化和現任特首提倡的「科學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