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標準分階段訂定 違法最高可判刑10年

2012-04-18

【本報訊】政府提出的《食品安全法》法律草案,當中建議由民署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統籌工作,將分階段訂定各項食安標準,並調整違法罰則,最高可達逾十年徒刑。 行政會昨宣布完成討論《食安法》和《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後者見另稿),將儘快呈交立法會審議。發言人梁慶庭表示,兩份法律制定過程中,都有進行適當的公眾諮詢,是總結社會各界包括業界與政府交流所提出的建議和意見後而作出。法案建議,除藥物、中成藥及法律規定在中藥房內專門出售的中藥材另有特別規範外,該法適用於所有食品的生產、經營,以及其過程中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的使用。現時食安問題可以涉及民署、經濟局、衞生局、旅遊局等部門。該法建議由民署統一負責監督管理和統籌食品安全的工作,有權監察、調查及處理所有生產經營食品的地點或場所的食安事故,而當發現有食安風險時,有權命令召回食品及暫停場所運作。 法務局局長陳永春解釋,現行多部門分工合作的運作方法是行之有效,但隨著食安問題備受社會關注,及周邊地區日益重視,故政府在此基礎上重組了食安工作的權限,提升工作效率,未來其他部門當遇到食安問題需交回民署方面處理。 張永春指,考慮到周邊地區出現嚴重的食安方面的犯罪情況,需要對這方面處罰作調整,故法案建議對這方面犯罪最高可判五年徒刑,情節嚴重者加三分之一刑期,亦可採用現行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最高到達八年徒刑,情節嚴重者加三分之一刑期。  

食安標準分階段訂定 法案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經民署建議,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譚偉文說,相關標準會參考鄰近地區及世衞的規定,分階段頒布,以便執行好食安工作。至於標準是會從嚴還是從寬,他稱會視乎食安的風險程度和社會變化去定。 被問到首階段先推出的標準會是哪些?譚偉則沒有說明,只謂他們現行已有一些內部標準,這些將來會經特首批示公布,而食安標準內容較多,重申會按食安的風險程度、世界趨勢,以及參考不同地區經驗去分階段公布。 梁慶庭補充,現行法律在面對如食物微生物、化學或其他污染物等限量標準上,還未有明確規定,這些是未來在食安工作上需要更進一步的,強調政府會逐步根據整個發展趨勢和需要加以完善和制訂,更好做好相關監控、預防和應對工作。  

食安中心編制過百人 至於具體執行該法的食品安全中心籌設情況,譚偉文透露,現時成立工作準備中,預計中心編制達一百多人,已聘請首批二十人的衛生督察亦在培訓中,且法律將在立會通過後九十日生效,是有足夠時間完成相關法規的修改和成立中心。該中心屬民署架構內的部門。 對於食安的監察工作,譚強調,除中心衛生督察進行食安監察抽查工作外,民署的衞生監督部與環境衞生及執照部稽查人員亦會參與,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