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只傾向文物保護

2012-05-28

【本報訊】本澳現就《城市規劃法》草案及配套法規構思進行諮詢,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認為,將來的城規責任和權力集中在行政長官,公眾主動參與法定諮詢更顯重要和關鍵。他也指出,諮詢文本的建議傾向於文物保護,未就生態保育提出清晰的觀點、立場和策略。 政府就《城市規劃法》草案及配套法規構思的四十五天諮詢快將結束,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的城市規劃師林翊捷指出結構性的問題。按諮詢文本的建議,城規的責任和權力較集中於行政長官,因為,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都是由行政長官委任,啟動權、審批權等在行政長官身上,城規的編制也是以公務員為主。  

過渡成決策機構沒時間表 雖然,諮詢文本提及將城市規劃委員會由諮詢性機構過渡成為具決策性的機構,但卻沒有提出過渡的時間表,林翊捷擔心,會否數十年都未能完成過渡。他估計,政府將會分階段、分區域規劃,而且也會定時檢討,到時,公眾主動參與法定諮詢更顯得很重要和很關鍵。  

現今披露資料有限 將來的公眾諮詢雖然規定有六十天,但是,更關鍵的是當局要披露甚麼資料。他指出,現時提供的資料有限,一般市民也是不易明白的,在以後的法定諮詢,當局披露資料的質量應要確保可讓市民明白規劃目的、將會發生甚麼改變、對自身有何影響等。  

文物保護與生態保育不等量齊觀 林翊捷指出,另一個諮詢文本的問題,是歷史文物保護與自然生態保育不是「等量齊觀」的,構思傾向於歷史文物保護。無論是總體規劃還是詳細規劃,均強調對文化遺產保護區的保護,卻未就保育自然景觀及生環境保育提出清晰的觀點、立場和策略。他認為,在規劃制度中,兩者應該處於同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