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622號
2012年06月22日
星期五
社團報料有誤得益更多
2012-06-22
【本報訊】昨日公布的審計報告指出,有社團向澳門基金會 (簡稱「澳基會」) 申請時,未有及時更新和提供準確的資助收入資料,造成最終收入與最初向基金會申請時所申報的資料出現顯著差異,基金會難以準確判斷批給的金額是否適宜和適度。
是次審計報告列出了五個獲得「澳基會」批給資助的個案,其中「社團 A」獲批最大筆金額:一千八百萬元 (年度計劃經費)。該社團提出申請的資助金額原為二千四百多萬元,並報稱預計沒有本身收入,然而,最終卻出現了額外的本身收入。
該社團向「基金會」申請時也指出,他們向其他機構申請資助金額僅是三萬元,最終,從其他機構得到的資助為六百八十多萬元,大幅增加二百二十六倍。此外,這個社團的實際總收入為預計總收入的百分之一百二十。
根據「澳基會」的內部條例,申請者的收支預算將成為審批最終資助金額的重要參考資料。此外,「澳基會」資助申請表列明,申請者需要提供「向其他機構申請資助名單及其結果或回覆」的資料。在申請表的「一般義務」中也指出:「原計劃有任何更改時,包括活動日期之變更、活動內容之變更或預算之變更,需在活動舉行前或者項目完成前及時通知基金會,並得到基金會之許可。」
然而,審計署翻查「社團 A」及其他四個個案的資料後指出:「沒有任何文件顯示收入的資料曾作出變更。對於由其他機構得到的額外資助收入,上述社團並沒有在變更出現時及時通知基金會,而僅在事後的年度或項目活動報告中作出交代。」
縱使,審計報告已指出問題所在,但是,「澳基會」向審計署表示,在現行程序中,並沒有相關的機制去跟進和確保申請者在取得額外資助時,會及時地向基金會作出申報。面對這樣的回應,審計署繼續建議,基金會必須設立有效的機制,對申請者在申請期間或獲得資助後,再得到其他機構資助情況,作出研究分析,並採取適當跟進措施,避免受資助者重疊取得資助。
審計署也發現,在五個申請個案中,只有一個社團按時向「澳基會」遞交年度報告。獲批一千八百萬元的「社團 A」沒有按時遞交報告,較規定日期超出約二十日,而且,文件及內容卻是簡明的。
本報翻查政府《公報》,「澳基會」在二O一O年第一季至二O一一年第三季的資助名單,發現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獲批一千八百萬元,「資助舉辦二O一O年年度計劃的部份經費」。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也獲一千八百萬元,「資助該會及屬會二O一O年年度活動、運作,以及屬下『驛站』二O一O年活動、運作及購買設備的部份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