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20622號
2012年06月22日
星期五
體育界法人欠交登記將至失效
2012-06-22
【特訊】體育委員會接獲行政公職局通知,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第35條第2款規定,於2009年、2010年及2011年欠交年度總結報告的體育界別法人,
其選民登記已於 2012年1月26日依法被註銷,並同時導致確認失效。
有關名單現已張貼於澳門 羅理基 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並上載到網頁(www.sport.gov.mo)。
倘 有關法人擬再次作選民登記,必須遵循現行《選民登記法》第26條及續後數條的規定。即必須按該法規第29條的規定,重新向行政長官申請確認,在獲得確認後至少滿4年可重新辦理法人選民登記。如有疑問,可致電2858 0762聯絡 李 小姐或 尤 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