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鳳的意見
2012-06-25
陳鳳表示,已將調查資料編寫成報告親手遞交民署反映意見,主席譚偉文回應時,雖感謝她提意見,但表示「澳門自由市場,商品價格由市場自行決定,政府不宜干預」。陳鳳批評當局是以「自由市場論」作擋箭牌。
她指出,根據民法典第12/88M號法律,消費者的保護第二章第三條(消費者的權利)A條款「獲得健康的保護及安全,防止物品或服務的宣傳或供應的不忠實或不規則行為」的條文,街市商販之不規則行為,已有違反此法例之嫌。她質疑,這種不規則行為難道也因自由經濟市場不能干預嗎?那廣大消費者的權益由誰來維護?可向誰申訴?民政總署及消費者委員會理應採取相應行動。
陳鳳又指出,澳門市政街市攤販由二零零四年至今,不用交租及納稅,只繳水電費,而拱北街市攤販則要繳付租金、水電費、管理雜費及納稅。本澳部分商販還不規則營運,可見食水多深。趙太直斥,政府的放任不管,是造成整體物價高漲、不跌反升、加快減慢或加多減少等霸道行為的原因,令弱勢社群生活雪上加霜。她說,即使自由市場政府不宜干預價格,但零售價與批發價無理由相差咁遠。
陳鳳認為,政府應抱持平衡的態度,將不合理的制度修改。據她了解,民署每日於各街市制定的零售報價表,是由民署在原街市攤販抽樣計算平均價而公佈,但她發現各街市同一商品價格竟相差一至五元以上,質疑民署當日所報的價目不合理及不誠實,誤導市民,有必要檢討和改革。制定市場價目表首先要對消費者負責,不能只偏幫商販,必須如實合理反映當日市場價格,並要統一規範秤量制度,保障消費者不受騙。
她又指,民署應重新檢討有關街市攤位申請的條例,現時條例申請人不需申報資產值,不限家團人數,以經濟實體為基準,造成一個家族有多個攤位。條例也無經營年限和不可轉讓制度,一旦抽中籤,經營一世無憂。她要求放寬申請者年齡限制,並規定凡有商舖物業者或商業持牌者不可以參與申請,一個家團只能申請一個攤位,而不是以經濟實體為基準申請,並希望以弱勢社群為主,讓他們有創業機會。
陳鳳亦建議民署取消澳門屠宰場,改為直接由大陸合資機構每日活宰豬牛一條龍供應澳門,由專車運送到跨境工業區澳門區,政府於跨工區內設衛生檢疫檢驗站,檢驗合格後直接分送到各街市出售,以減少成本,從而減輕居民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