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需公開獲資助帳目金額 當局一直有法不依

2012-07-13

【本報訊】多個基金會輕易向社團批出大筆公帑,已引起了公眾的關注。新澳門學社發現,早已有法律規定,若社團獲公帑資助的數目超出「特定金額」,便要每年公布帳目。然而,特區政府過去十二年沒有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要求接受大筆公帑資助的社團公開帳目,行政長官更沒有公布「特定金額」。

新澳門學社昨日到政府總部遞信後指出,特區政府成立十二年來,未有按照第 2/99/M 號法律《結社權規範》第十九條的規定,要求「社團收取公共實體的津貼或財政性質的任何其他資助,金額高於總督 (即現「行政長官」) 所訂者」須每年在澳門一份報章上公布帳目。

學社表示:「由於此法律沒有被貫徹執行,澳門基金會及多個政府部門在沒有節制、缺乏向公眾問責的情況下,輕易批出上百萬、千萬金額的資助,但在當受到公益質疑時,厚面皮地拒絕向公眾提供資料。」

新澳門學社促請行政長官,「盡快填補此拖欠澳門市民多年的事」:依法公布相關金額,若社團收取政府部門的資助高於該金額,須公佈當年的帳目,讓公眾能夠依法監察收取資社團的運作。

學社建議高於四十九萬八千便須公布

參考了澳門基金會二O一一年批出資助金額的記錄,經統計學方法計算,新澳門學社建議,行政長官頒布每年總共收取政府高於澳門幣四十九萬八千元的社團,便要在澳門一報章上公布其年度帳目。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稱:「原來是一直有相關法律,特區政府卻不執行,其目的是甚麼?這是否可讓各大受資助的社團輕易地蒙混過關?…… 若按我們的建議 (四十九萬八千元),需要交代帳目的社團不多,然而,一些主要的、經常被質疑不透明的大社團,一定是包括在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