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食水污染‧維護供水設施業主有責

2012-08-01

【特訊】國際中心第十二座大廈內部的供水設施和食水受到污染,水質不宜飲用。港務局督促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在大廈張貼告示,並在方便住戶取水的位置增設臨時供水點,解決大廈住戶的供水問題。

自來水公司前日收到國際中心第十二座的住戶投訴,指大廈內的食水出現異味。港務局督促自來水公司立即到場取水樣進行化驗,並將事件通知民政總署化驗所。經民政總署化驗所連夜取樣和進行化驗後,確定大廈外部的自來水水質沒有出現異常情況。然而大廈內部的供水設施環境惡劣、衛生情況欠佳,初步認為有關的內部供水設施和水質可能已經受到污染。

港務局隨即要求自來水公司在有關大廈張貼告示,向住戶通知大廈內的食水不宜飲用,並責成自來水公司在方便的位置增設臨時供水點,在解決供水問題的同時儘量方便住戶取水。港務局並迅速地與民政總署、衛生局、房屋局和土地工務運輸局召開工作會議,透過跨部門的合作機制,互相通報事件的跟進情況,一方面繼續進行水質的化驗工作,另一方面協助住戶調查造成供水設施污染的原因。

港務局將會督促自來水公司,在該大廈的業主和管理公司完成內部供水設施的清潔工作和解決水質污染的問題後,儘快恢復大廈的正常供水。根據現行的規定,由於建築物產權的關係,建築物內部供水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和保養工作等屬於物業業主和管理公司的責任,業主和管理公司亦應定期檢查和清潔供水設施,否則可能對大廈內的水質安全和公共衛生造成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