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金批評粵澳新通道工程直接判給

2012-08-21

【特訊】議員陳明金批評,當局計劃將粵澳新通道項目直接判給予南粵集團承建。他認為,粵澳兩地合作的深化,類似粵澳新通道的項目會陸續展開,相應的工程判給應有公開、公平的甄選和判給機制,而非按照當局目前提出以公司經驗作為判給邏輯。陳明金提出書面質詢,要求解釋粵澳新通道判給不公開招標的原因。

其書面質詢如下

「隨著《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簽訂,今年五月的粵澳合作聯席會議簽署了五項合作協議,其中包括啟動「粵澳新通道項目」。協議簽訂至今,有關項目雖尚待中央批覆,但項目的承建卻早已委託給廣東南粵集團,引起社會較大的反彈。運輸工務司官員解釋時表示,粵澳新通道涉及內地與澳門的政策、法規,有關設計、建設及管理需要粵澳雙方充分協調和聯動才能有效落實,一直以來,該公司代表廣東在澳門遵行、落實、推動粵澳合作項目,譬如澳大橫琴新校區或其他項目等等,澳門和內地都很需要其經驗來推動新項目的落實。

對有關的回應,本人不甚認同,

為此,提出如下質詢:

1. 繼澳大橫琴新校區工程之後,粵澳新通道項目又擬以直接判給的方式交由南粵集團承建,當局解釋有關決策的邏輯之一是,因為過去如此,所以現在如此。按照這種邏輯,是否以後凡是涉及粵澳合作項目都會依據上述行政習慣,批予同一家企業?粵澳合作項目,是兩地政府共同推出的惠民政策,也代表各自政府的形象,其涉澳工程建設部分的總承建商如此獨沽一味,如何體現公共工程判給的公開、公平?為何不與其他公共工程一樣,進行公開招標後再作判給,如此,即使南粵集團以其實力中標,相信社會也會欣然接受?粵澳合作聯席會議有無就工程項目議定一套甄選和判給機制?

2. 當局解釋有關工程判給的邏輯之二是「經驗論」。由於一直以來,南粵集團都代表廣東在澳門推動粵澳合作項目,因此,這種施工經驗似乎是獨有的。而從實際情況來看,其除了承建澳大橫琴新校區工程之外,還負責了哪些其他重大工程項目?結合澳大橫琴新校區主體工程及河底隧道出現工程款大幅追加,同時又發生因「地質複雜、土方超挖、風險管理措施不到位、天氣影響」引起河底隧道塌方的工程意外,其經驗優勢表現在哪方面?又如何客觀評價有關的施工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