睜眼說大話? 房局否認有社屋四年內上樓論

2013-05-23

【本報訊】局長譚光民在回應為何社屋輪候上樓期由「四年內」變成「四年後」時解釋,《公共房屋發展策略(2011-2020)》諮詢文本只建議「四年」,是外界將討論意見混淆了。不過翻查房局當日新聞稿的確是建議「四年內」可上樓,有議員批評有人欲蓋彌彰,促糾錯設定回一個真定的期限。 房屋局昨起開放新一輪社屋申請,局長譚光民現場視察情況後表示,當年的諮詢文本建議設置的是「四年」的期,「只不過大家係討論過程之中,希望三年、四年內呀咁嘅嘢啫」,故沒有「四年內」之說的問題。  

避提四年後之說 不再提「四年後」的譚光民重申,現時的設定是「四年」期,因為社屋單位興建始終要一定時間,每個項目都涉幾百甚至逾千個單位,數量皆不少,而他們會全力向「四年」期目標推進,盡量與相關部門協調看看如何節省時間,希望爭取做到「四年」之期。 譚光民介紹,房屋局會從三方面去改善工作,包括加大每次審核申請家團的處理數量、按工程進度及早招標聘請管理公司,以及盡快就近六百個舊社屋單位招標翻新,「一旦所有方面完善晒,我相信我哋會朝著這四年的方向盡快(安排)上樓」。雖然譚局堅持《公共房屋發展策略》諮詢文本只建議「四年」,該局網站亦早已移除當時的文本檔案,但只要翻查當時官方新聞稿(http://www.ihm.gov.mo/cn/lastestNews/index.php?id=132&newsid=198)就抵賴不了,其指出:「建議日後社會房屋如實行定期接受申請,可考慮使申請者在正常情況下,自確定名單公佈日起四年內可獲首次安排租住社會房屋。」  

議員:解釋是欲蓋彌彰 日前批評當局在玩文字遊戲、愚弄市民的議員區錦新認為,相關官員的解釋可謂欲蓋彌彰,因為「四年內」是「有事實、有文本」,為何可改成「四年後」這種可無限期的輪候上樓期,而且即是只是「四年」,官員亦只是宣稱會盡力而為,「變相無任何(上樓期)承諾」,實不能接受,促請有關方面改正來,務必設定明確的輪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