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司提名 崔特委任 高:皆需究責

2013-06-07

【本報訊】政府決定對被控瀆職的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展開行政程序,立法議員高天賜批評是遲來的調查,並認為負責提名、委任譚作選管會成員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和行政長官崔世安難辭其究,應承擔相關政治責任,例如辭呈下台。

已失公信力難再領導民署

高天賜一行昨到政府總部遞信,其中之一的訴求是要求特首根據公職法罷免譚偉文民署主席一職,「我諗(譚偉文)已經冇了公信力,而市民對政府尤民署也已經冇了信任,在這樣情況下,(他)冇條件領導幾千個民署員工,我覺得係應該迴避(再任主席職務)。」

高天賜表示,相較過去案件,政府決定對譚偉文等啟動行政調查程序可謂太遲,而且相關人士仍身居要職、掌握權力,對調查的預審員難免構成壓力和阻礙,促請當局一視同仁,至少先作防範性停職。他補充,相關處理也應適用於涉另一司法案件的陳麗敏身上。

其另一訴求是「追究責任」。高天賜解釋,雖然譚日前因「個人理由」辭去選管會成員職務,但這事始終已損害了特區政府的形象,而且當初是可以避免這個錯誤,故負責提名的陳麗敏、委任的崔世安應要有所承擔,「每個人都有一部份責任」。

損特區形象的應落台

高天賜說:「官員損害我們特區政府的形象係有處分,尤其係政治責任,係需要落台,所以我們好希望陳司長都要承擔這個責任,他委任錯誤一個人,令到我們特區政府的形象有好大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