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電力首度詳細回應質疑 小股東擬赴香港訴華潤20董事

2013-07-19

   【中新社北京7月18日電】(記者 周銳)在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遭實名舉報的第二天,華潤電力6名小股東在北京召開了一場記者會,表示他們擬赴香港起訴20名華潤電力公司董事,要求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上述小股東認為華潤的董事們違背了其對公司的誠信義務。他們表示,華潤電力2010年收購的金業集團資產中包含了中社煤礦和紅崖頭煤礦。而上述兩個煤礦的探礦權證在收購時均已過期,而交易各方也明確知曉這一點。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在記者會上指出,上述情況意味著金業『把一個不屬於自己的國有資產』高價賣給了一個國有企業。更關鍵的是,面對股民指責,華潤卻一直沒有進行披露、給出解釋。 參與此次小股東『維權』的段和段律師所律師陳若劍透露,6位小股東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許可其代表華潤電力公司起訴該公司20位董事。目前,該案已經立案,並將於2013年8月5日開庭。如果這6位小股東的申請獲得法院許可,則其將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上午發佈會結束後,華潤電力在香港聯交所發出公告,在『實名舉報事件』後,第三度向社會公開披露信息。 17日中午,面對股價大幅跳水的局面,華潤電力曾在香港聯交所發出《不尋常股價及成交量變動》的公告稱,其董事會確認並不知悉須予披露的任何內幕消息。 當日晚間,華潤通過該公司網站再度回應稱,『近期有網絡媒體、機構人士就本公司下屬企業一宗收購交易發表了一系列報道、評論及所謂實名舉報,其中諸多揣測、臆斷乃至惡意誹謗之辭已對本公司及本公司領導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相比於前兩次頗具『外交辭令』的表態,華潤電力18日中午發佈的公報則對目前各方質疑較多的問題進行了逐一回應。 針對『信息未披露』問題,華潤電力指出,自成立起,太原華潤一直為該公司的聯營公司,而非附屬公司。太原華潤成立時,根據上市規則,由於所有相關比例均低於披露門檻,故該公司並未就此作出任何公佈。 針對『探礦權失效』的疑點,華潤在公告中表示,中社煤礦、紅崖頭煤礦于2003年即已獲得了探礦權,後因地方政府進行煤礦資源整合,暫停辦理探礦權轉採礦權。在本年4月太原華潤已取得原相煤礦20年的採礦許可證。中社煤礦及紅崖頭煤礦的採礦許可證也在辦理之中。 針對『購買價格遠超實際價值』的指責,華潤回應說,為了於2010年收購山西煤礦及相關資產,獨立評估師山西博瑞礦業權評估有限公司對山西煤礦進行了估值。太原華潤就山西煤礦及相關資產向金業集團支付的代價實際上低於總評估值。 目前,華潤相關事件已引起內地各方高度關注。人民網18日發佈消息指,該網致電中紀委舉報電話12388獲知,中紀委相關部門已經接收了該舉報,並已經在程序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