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推銷電話初見成效

劉佐春倡優化投訴舉報機制

2019-06-26

劉佐春

【特訊】日前,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作出決定,對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美容公司科處合共11萬澳門元的罰款。北區社諮會委員、新青協副會長劉佐春認為個資辦本次的首例罰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打擊猖獗多時的電話推銷初見成效,工作成果值得肯定,但有關的投訴舉報流程較為繁瑣,建議個資辦可以優化相關的機制以便市民反饋;同時可以設立主動偵查制度,以達到阻嚇違法者的目的;此外還可以考慮提高個資辦的執法權限,以提升投訴舉報的處理效率。

據了解,市民倘若對推銷電話感到困擾,可以向個資辦進行實名投訴或匿名舉報。實名投訴需要進行身份確認程序,然後由市民提供相關資料如來電通話紀錄等以協助個資辦進行調查取證,並有可能需要把投訴人的資料轉交給被投訴人或單位以供個資辦作審核對質之用,倘若市民不願提供上述資料,則可以選擇採取匿名舉報的方式,但這將有可能影響到個案的相關處理。

劉佐春認為電話推銷問題擾攘本澳多時,但至今僅有一宗個案被科處罰款,這與市民向個資辦投訴舉報的機制過於煩瑣、流程甚為複雜不無關係。倘若市民得知自己進行投訴將可能讓被投訴人得悉自己的個人資料以作對質,這無疑將會降低市民的投訴意欲;而採用匿名舉報的方式,又會因為資料證據不足而影響到個案舉報成功的機率。他建議個資辦應該適時優化市民投訴舉報的機制和流程,以保護市民的個人資料在調查取證過程中不致外洩。

此外,他認為個資辦可以化被動為主動,除通過市民投訴舉報後被動立案調查以外,亦應該建立主動偵查的制度,如只要收到一定數量的匿名舉報,就可以主動立案對被舉報的對象進行觀察和調查。他相信主動偵查制度的設立,可以增加違法對象的犯罪成本,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以使市民免受推銷電話之苦。

劉佐春續指個資辦作為行政機關,不同於司法警察局等執法部門,其調查權力相對有限,致使在個案的搜證中容易遇到困難或無條件跟進,影響個案的進一步調查和剖析。他建議政府可以考量在未來提高個資辦的執法權限,或與其他部門建立跨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以提高個資辦處理相關投訴舉報的有效性和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