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認是時候向青洲山業權人提出

開展必要修復工程

2019-06-27

文化局將向青洲山修道院業權人提出強制修復及保養的要求

文化局舉行文化局青洲山保育工作新聞發佈會

【本報訊】文化局在二零一七年要求青洲山修道院業權人展開修復及保養工程,該處至今仍雜亂無章、殘破不堪。文化局認為,在廉署完成調查後,局方應該更積極進取;而且,現在是時候引用《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三十九條,強制業權人展開必要的工程。

本週一,廉政公署發表調查結果指出,文化局的確未嚴格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處理青洲山的保育及規劃的情況。文化局不能任由青洲山以及修道院等建築繼續處於雜亂無章、殘破不堪的狀態。昨午近三時半 (週三),文化局突然通知傳媒將在下午五時舉行「文化局青洲山保育工作新聞發布會」。

廉署指出,文化局曾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去函地段業權人滙新發展有限公司,指修道院的建築缺乏維修保養,要求該公司儘快展開修復及保養工程。其後,文化局應業權人的要求提供了修道院的設計圖紙、建築材質等資訊,但直至現時為止,修道院的維修工程仍未展開,甚至連工程准照的申請仍未遞交。

文化局副局長梁慧敏表示,二零一七年,文化局不是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三十九條去函業權人。而是根據工務局和文化局聯合巡查、驗樓後的報告,要求對方展開修復及保養工程。其後,文化局與業權人曾多次進行會議。文化局認為,現在是引用第三十九條的時候。並稱:「亦因應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我們 (文化局) 認為應該更積極進取。」

梁慧敏表示,將盡快引用第三十九條去函業權人,要求對修道院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復元已破壞的山體,並改善環境。她指出,業權人必須在文化局訂出的合理期限內開展或完成;否則,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先行修復及保養,再向業權人索取相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的強制要求是必要的維修保養,文化局未必要求業權人復元修道院如以前一模一樣。」梁慧敏表示,要把修道院復元如舊,需要圖紙等充份依據。被問及會否把瀕危的修道院列為法定文物,她回應,修道院位處青洲山,已受到法律保護,現時,正是依據法律向業權人提出相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