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前涉酒駕司警停職處分

2019-08-22

【本報訊】今年四月,一名司警刑事偵查員酒後駕車執行職務,與一輛電單車發生碰撞,司警局事後對該名人員開立紀律程序卷宗,並於日前完成有關程序,保安司司長於本月十九日批示,對該名人員處以停職處分。

撞車事件發生於本年四月十九日下午,現場為皇朝區倫敦街與宋玉生廣場交界,涉事刑偵員當時駕駛司警局車輛,疑在路口沒有讓先,與一輛電單車相撞,致電單車司機受輕傷。

意外後,交通警員到場處理,向涉事刑偵員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驗出其每升血液酒精含量為0.73克,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定,屬酒精影響下駕駛,當時已被交通廳科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