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修法規定公務人員大陸轉機須申請

2019-09-23

【香港中通社9月22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內政部”日前預告修訂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明定公務員過境大陸轉機需事先申請。“內政部”次長陳宗彥22日指出,陸委會已有函釋,修法只是完備法規。

蔡英文當局規劃修“國安五法”,升高對軍人、政務官和一定職等以上公務員赴大陸的管制要求。陸委會今年初通過函釋政府機關、各縣市及學校,要求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赴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必須申請許可或報准。

“內政部”於日前預告修訂“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除探親、業務交流、主管機關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外,未來公務員、政務人員、地方首長若轉乘經由大陸地區機場、港口的飛機、船舶到其他國家地區也需事先申請。

陳宗彥指出,現行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本來就要提出申請,且陸委會此前就有函釋指出,修法只是為了讓法規更完備。

依陸委會函釋,不論過境轉機或不過境轉機,皆為進入大陸地區,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備。但在香港轉機不需事先申請。截至去年底統計,全台公務員人數計35萬5876人,不包括公立教師和軍人。

另外,“赴陸人員返台通報表”也正修正,新增詢問是否參加大陸地區黨政軍方主(協)辦的活動、是否受邀擔任大陸地區黨政軍或正式性機關的職務或成員、是否遭遇要求進一步聯繫大陸地區人士。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赴大陸地區返台後7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台通報表。

對於班機因天候因素轉降大陸地區機場,“內政部”指出,班機遭遇颱風不得以迫降大陸地區是不可抗力事由,依規定,移民署初步認為應可事後報備。